1.【问】固定资产净残值率是否可以变更?若可以,是否可以变更为零?变更时限是否有要求?若变更,是否需要到税局办理备案等相关手续?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2.【问】如果企业2013年借款,现在2016年要偿还2013至2014年间的利息,那么税款所属期是什么时候?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你司2013至2014年间的利息若在2016年支付并进行会计处理,则在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问】上年度资本化的研发项目,本年因形式改变为费用化,上年的研发费用在本年结转到当期损益,这部份研发费用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如果你司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相关条件,且费用化的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则可以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4. 【问】个体户不动产租金收入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不动产租金收入是否和营业额一同计算增值税?
【答】(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2)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5. 【问】租金收入超过500万是否必须要成为一般纳税人?如要,是否需要将不动产租金和营业额总数一起申报?
【答】(1)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2)小规模纳税人是在连续12个月内取得的销售收入不超过以下标准: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等劳务销售额50万元、提供货物销售额80万元、提供服务销售额500万元;三类应税行为分开计算标准。
6.【问】我司为北京建筑公司,工程所在地位于东莞市虎门镇,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预缴税款时除抵扣分包还可以抵扣材料款吗?
【答】如分包款包括材料的,包含材料的分包款在预缴时可以全额扣除;在分包款之外的材料款项,不能在预缴时扣除,只能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7.【问】未达起征点个体经营小店是否需要在网上电子税务局办理实名认证?
【答】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暂不办理。
8.【问】实名认证甲的手机号码要更改为乙的手机号码,但是乙的手机号码之前已认证过,在更改手机号码时显示对方号码已认证过,无法更改
【答】已认证过的手机号码(甲的手机号码)不可网上更改。已认证过的手机号码(乙的手机号码)不可重复认证。
9.【问】实名认证上传照片的规格
【答】实名认证上传的照片电子文档要求:(1)文件格式:JPG、JPEG;(2) 文件大小:小于1M(最好小于500K)。
10.【问】我司发货到特殊监管区,区内企业提供不了出货的单据,单证备案的运输单据如何提供?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属视同出口货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24号)第八条第(四)款规定,视同出口货物不实行单证备案管理。
11. 【问】外贸企业首次申报出口退税是否需要发函调查?
【答】税务人员在审核过程中,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提示出口企业申报的退免税数据存在疑点,则须将疑点进行排查,不能排除的,要通过函调系统发函给上游企业的所属税务机关进行核查,在未收到复函前,该笔业务暂不办理退(免)税。
12.【问】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是否可以申报出口退税?
【答】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外购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出口实行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直接将服务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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