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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国税咨询热点问题2017年2月

点击:2492 日期:2017-02-16 选择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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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我公司有制定通讯费管理规定,员工因公务需要可按月报销固定额度电话费。部分员工使用移动营业厅开具的

员工个人名称和号码的通讯费发票报销,能否税前列支?

     【答】根据国税发〔2008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取得的发票的付款人必须为企业的全称,否则不得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2.【问】在申报表中填写利润总额时,数目不小心填错,并提交申报且已缴款,出现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答】已缴税的季度申报无法作废,您司需携带相关申报资料到主管税务分局核实,如确属申报错误可办理更正申报,多缴的税款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3.【问】我公司有制定差旅费管理规定,员工出差境内外可报销每天固定金额的出差补贴。在报销时差旅补贴不需提供发票,能否税前列支?

      【答】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若实行定额包干的话,按照合理范围(可参照行政事业单位出差标准)在税前扣除。


4.   【问】总公司在深圳,东莞有一家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所得税是由总公司申报,那分公司这边要怎么操作,需要递交什么所得税材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八和第十一条规定,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就地申报预缴;汇算清缴时,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5.   【问】购车发票金额为103000元,1.5排量的小车,车辆购置税应缴纳多少金额?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5104号)的规定,自2015101日起至201612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因此,如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6.【问】刚开的个体店铺,卖一些休闲百货,请问如何报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按照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应当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纳税款,纳税人可以选择按季或月度申报,申报的方式主要有上门申报、网上申报等。对于未能按照有关规定健全核算的个体工商户,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或税务机关依职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根据税务分局核定的税额按月扣缴即可。


 7.【问】本公司收代付水费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我司是一般纳税人,收取的水费发票也是专票,税率是3%,如可以开具专票或普票的话税率是3%吗?需要办理备案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的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如符合上述规定的纳税人,可按照上述规定缴纳增值税及开具发票,不需要办理备案。


8.   【问】国税手写发票现在能否使用

      【答】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第一和第二点的规定,广东省国税系统从201651日起,对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一律发放新版普通发票,对已属国税管辖纳税人将分期分批供应新版普通发票。旧版普通发票使用期限截止于20161231日,逾期使用一律无效。《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属于旧版普通发票,现在已经失效。


9.   【问】如何分辨发票的真伪

      【答】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已上线运行,需要查验所取得的发票时,可以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gs.etax-gd.gov.cn/),在“发票查验”功能块中按提示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销货方税务登记号、开票金额等信息,查验发票信息是否一致。二、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查验后可以到主管税务分局作进一步鉴定。


 10. 【问】法人可否由别人代办电子税务局实名认证

      【答】按照《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税收实名制管理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4号)规定,税收实名制管理过程中,应对办税人员进行采集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手机号码、人像信息等信息,即法定代表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法人可通过授权办税员到分局办税服务厅进行实名认证,所需条件:1、办税员是大陆人员,已经实名认证并已经绑定企业。2、办税员携带法人手持身份证件的照片电子版。3、填写《法定代表人实名认证代办申请书》。在办理时请携带手机以便于接收验证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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