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劳务派遣单位是以所开具发票金额计营业收入,还是以所开具发票抵扣掉允许扣除的工资、社保、公积金等之 后的金额计营业收入?
【答】企业所得税方面,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由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的企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企 业应作为劳务费支出,劳务派遣公司应作为劳务费收入,同时劳务派遣公司实际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薪金等支出应作为成本扣除。
2.【问】亏损企业可以办理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吗?
【答】企业只要符合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的条件(具体请查阅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就可以按规定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与企业当年度是盈利或是亏损无关。
3.【问】工厂职工食堂日常伙食费支出没有发票,财务只有白条入账,那么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
税所得额时扣除,但需要取得有效凭证。白条(收据)不属于有效凭证,对于境内发生的货物与劳务交易行 为,应取得发票进行税前扣除。
4. 【问】有限合伙企业需要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吗?
【答】(1)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 本法。即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2)合伙企业自身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根据财税〔2008〕1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 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 所得税。
5. 【问】出口退(免)税申报提示“报关单缺少收汇”,是什么原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1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在申报退(免)税时,对已收汇的出口货物,应填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并提供该货物银行结汇水单等出口收汇凭证:
(一)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C类企业的;
(二)被海关列为C、D类企业的;
(三)被税务机关评定为D级纳税信用等级的;
(四)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申报的不能收汇的原因为虚假的;
(五)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货物收汇凭证是冒用的。
6. 【问】我公司有一份2016年的出口报关单未收齐,是否需要等到单证收齐后再进行进料加工手册年度核销?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规定,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如果企业出口的货物劳务及服务申报退(免)税的凭证仍没有对应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比对不符,无法完成预申报的,企业应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及其电子数据、退(免)税申报凭证及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企业报送的退(免)税凭证资料齐全,且《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及其电子数据与凭证内容一致的,企业退(免)税正式申报时间不受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限制。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年度核销不受此影响。
7. 【问】我公司有一份2016年的出口报关单预审无信息,应如何处理?
【答】出口企业可联系海关或电子口岸重新发送该报关单数据并向主管税务分局申请查询补读重新发送的报关单信息。
8.【问】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是否需要备案?
【答】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不需要进行申请或办理备案手续。符合免税条件的,在纳税申报时,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即可享受优惠政策。
9.【问】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要征增值税吗?
【答】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属于经纪代理服务收入,应征收增值税。
10.【问】本公司收代付水费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我司是一般纳税人,收取的水费发票也是专票,税率是3%,如可以开具专票或普票的话税率是3%吗?需要办理备案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的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如符合上述规定的纳税人,可按照上述规定缴纳增值税及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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