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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我市现代信息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点击:1292 日期:2009-11-13 选择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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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快发展我市现代信息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关于加快发展我市现代信息
 
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现代信息服务业是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支撑手段的现代服务业,主要包括信息传输服务、软件及计算机服务、数字内容服务以及信息技术服务等产业,具有高增长、高效益、低消耗、低污染的特点,是农业、工业和传统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支撑,是现代服务业中发展最快、最为活跃的行业。当前,我市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的关键时期,遵循经济发展规律,把握高增长行业的发展机遇,加快发展现代信息服务业,不仅有利于推动信息技术应用,提高传统产业的发展水平和经济效益;也有利于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扩大服务业规模,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为抓住现代信息服务业迅猛发展的机遇,推进产业升级和高级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就加快发展我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展现代产业体系、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自主创新和扩大开放为动力,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突出重点,加快发展信息技术服务产业,推动现代信息服务业与其他产业的互动融合发展,促进我市经济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把现代信息服务业作为今后我市经济发展的重点之一。通过发展现代信息服务业,推动我市产业结构优化、服务业水平提高、IT产业升级,努力把我市打造成为继深圳、广州后我省又一现代信息服务业重要基地。到2015年,全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20%以上,基本建成与国际接轨的现代信息服务业体系,产业规模迅速扩大,涌现一批国内外知名软件品牌,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现代信息服务业成为我市支柱产业之一。
 
    二、主要内容
 
    (一)基础性信息传输服务业。充分发挥我市在通信网络设备生产制造及市场消费的优势,大力发展第三代移动通信(3G)、下一代网络(NGN)等新一代信息传输服务业,抢占行业发展制高点,通过与设备制造商、网络运营商和服务提供商互动合作,加快产业化发展步伐。
 
    (二)网络增值服务业。加快发展电信增值服务业,通过技术创新和业务创新,大力开发面向大众和企业的增值业务。积极推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与媒体、增值电信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电信新业务、新服务发展,使传统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向综合信息服务企业转变。突出发展互联网增值服务、移动通信增值服务,吸引国内外优秀的增值业务提供商、内容提供商和系统集成商落户东莞,促进网络增值服务业集聚发展。
 
    (三)数据库业。加快建设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宏观经济、专利等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基础资源数据库,加强基础信息资源的开放、互联和共享。加快信息资源采集、整理、加工和应用的产业化,推进商业性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加强公益性信息资源增值服务,建设若干个数据资源服务中心和网络数据中心。
 
    (四)信息咨询服务业。大力提升数字出版管理、图书、报刊、音像等平台服务,推动数字报刊业、数字出版流程再造、电子纸和移动阅读器的发展。着重推动面向投资、研发、管理、策划、决策等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会计、审计、资产、融资租赁、信用担保、会展、公证、广告、培训等专业信息服务,监理、规划、评估、测试、认证、信息安全等信息技术服务以及各类信息中介组织的发展。
 
    (五)数字设计与文化创意业。依托我市制造业优势,大力发展数字化的工业设计、产品外形外观设计、工业模型与模具设计等工业数字设计创意服务业。加快发展以产品包装设计、视觉传达、建筑装饰设计、广告和平面设计为主的视觉数字设计业。整合各领域的数字设计创意资源,积极开展与国际数字设计创意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国际先进的数字化工业设计理念与技术,推动数字设计创意产业从单一产品设计走向形象设计,从产品外观设计、性能设计发展为从生产到市场的全过程设计。促进信息技术在文化传媒、新闻出版、工艺美术、咨询策划、广告会展、时尚消费、娱乐休闲等领域的应用,提升创意产品的质量和水平。
 
    (六)动漫与网络游戏业。重点发展动漫画、网络游戏、电子竞技等行业,扶持本地企业发展,培养动漫与网络游戏创意师、设计师和工程师,提高动漫与网络游戏的原创能力。加强产业链整合,促进动漫与网络游戏开发商、生产商、运营商、发行商、销售商及周边服务商之间的产业分工与合作,通过产业化组织,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的动漫与网络游戏产业生产服务体系。
 
    (七)数字媒体内容业。利用数字家庭服务平台,开发适合家庭和个人消费的数字音视频、数字多媒体、数字出版和移动电视产品,发展交互性多媒体内容服务业。大力发展面向新闻出版、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科技教育等公共文化领域的数字内容产品,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倡导科学精神,壮大网络文化产业。
 
    (八)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业。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电器机械、石油化工、纺织服装、食品饮料、建筑材料、造纸、医药、汽车、玩具等行业的应用软件和嵌入式系统,大力发展文化、教育、金融、电子政务等领域的应用软件,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间件的发展。加快发展集成电路设计业,重点突破音视频、通信、现代装备制造等领域的集成电路设计技术。
 
    (九)面向生产制造的现代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推进我市支柱产业的信息化改造,推进企业设计、生产和管理各环节信息技术的全面应用,支持面向制造业集成化、自动化和智能化的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发展。大力发展为生产服务的信息系统集成、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等业务,规范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
 
    (十)面向商贸流通的现代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推广无线射频识别(RFID)、全球定位系统(GPS)、地理信息系统(GIS)等自动识别和采集跟踪技术在商贸流通领域的应用。建立物流信息分类与编码、采集、交换以及安全等方面的标准,形成较完善的物流信息标准体系。整合交通、港口、银行、海关、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的物流信息资源,建设公共物流信息平台。
 
    (十一)电子商务。推进金融信息服务业发展,建设安全、快捷、方便的在线支付服务平台,促进电子商务支付业务发展。完善数字证书安全认证基础设施,加快建立布局合理的数字证书安全认证体系。积极推进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大力推动区域电子商务应用,建立电子商务交易应用平台。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规则、标准和地方性法规政策的研究制订工作
 
    (十二)现代金融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推动金融业管理信息化、金融业务的信息服务创新、金融在线交易业务;支持数据处理中心、呼叫中心、容灾中心等金融后台服务支撑体系和业务,以及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业务数据外包服务。
 
    (十三)面向农村的现代信息技术服务业。坚持以农业发展和农民需求为导向,通过政府引导和企业参与,推进信息服务进村入户,大力发展面向农产品流通、农业科学种养、农业生物灾害防治、农村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法制建设和村务管理等领域,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的现代信息服务业,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
 
    (十四)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信息服务业。支撑各级政务部门业务应用的统一的政务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信息平台,建立跨部门基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业务协同办公平台,推动面向企业和公众服务的“一站式”电子政务应用,集中统一的社会应急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提高政府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的融合性业务和增值服务,以及电子政务服务外包。
 
    (十五)空间地理信息服务业。整合各类基础测绘、专业测绘及其他空间地理信息资源,建立完善空间地理信息基础资源库。重点加强空间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发展卫星导航、电子地图、空间地理定位等社会化应用产品,加快开发海量地理信息快速获取、集成管理、网络共享、安全保障等关键技术,促进空间地理信息资源的增值开发和商业化应用,建立市场化应用服务体系,加速产业化进程。
 
    (十六)信息安全服务业。着力发展网络优化布局及网络安全服务,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技术服务;复杂大系统下的网络生存、主动实时防护、安全存储、网络病毒防范、垃圾邮件处理、恶意攻击防范、网络信任体系与新的密码技术等网络安全技术和服务;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加密和认证技术,推动电子认证、数据加密、存取控制、密码、可信计算、网络监控、容灾等信息安全产品和网络安全软件和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以及建立各类现代信息服务安全平台。
 
    三、方法和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我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机制,制订全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分类指导,梯次推进,加快形成全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各镇(街道)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指导、协调和推进本地区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
 
    (二)加强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在统一规划和资源共享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光纤骨干传输网,优化网络结构。加快有线接入网络的宽带化改造,建成可承载多业务的数字化、宽带化、综合化接入网。大力建设城市无线宽带工程,完善新一代无线通信基础设施,在我市中心区、产业园区、重点商务区和车站、学校、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要加快实现无线宽带覆盖。加快有线数字电视网络的双向数字化改造步伐,建成覆盖全市、能够全面提供高清互动多媒体信息服务的数字家庭主通道。
 
    (三)加快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建设。加强统筹规划和科学引导,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有序、特色鲜明、资源共享、协作发展的现代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发展格局,重点规划一批市级信息服务业主体园区。各镇(街道)可以结合本地实际,错位发展,在有一定产业集聚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资源,建设独具特色的现代信息服务业园区。
 
    (四)加强公共信息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依托产业基地、产业园区、中介机构和龙头企业,建设公共信息技术服务平台。强化现有公共信息技术服务平台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息化、无线射频识别、数字家庭、信息服务外包等公共技术支持平台。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承担本行业公共信息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五)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扶持力度。设立我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现代信息服务业的关键共性技术、服务产品的开发以及产业化;支持产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配套支持国家、省、市级重大项目建设等。要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直接投入、补助、贷款贴息、奖励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源积极参与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发展现代信息服务业的扶持力度,各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专项资金要适当向现代信息服务业倾斜。
 
    (六)加强招商引资和区域合作。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方式,搭建现代信息服务业招商引资和区域合作交流平台,加大力度引进国内外大型现代信息服务业企业,尤其注重国内信息服务龙头大企业的引进和合作。积极承接港澳、穗深等周边地区现代信息服务业辐射,发展城市间同城化合作,优势互补,推进在信息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持平台等方面的资源共享,推动科技园区、产业基地之间的区域合作与发展。
 
    四、扶持政策
 
    (一)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扶持政策
 
    1.现代信息服务企业经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从2008年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新办现代信息服务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后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国家规定,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2.现代信息服务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加计扣除;符合国家规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有关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的(除广告业、娱乐业外),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3.现代信息服务业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新设立的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
 
    4.鼓励现代信息服务业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力度,允许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以一定比例抵扣企业所得税,允许企业加速用于研究开发仪器设备的折旧,具体标准根据《印发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粤府〔2006〕123号)执行;鼓励企业发展出口和外包业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现代信息服务产品和服务出口享受国家有关出口退(免)税政策。
 
    5.支持现代信息服务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企业所需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申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6.鼓励、支持国内外风险投资基金投向现代信息服务业。风险投资公司投资现代信息服务业的项目或产品,在我市累计投资额超过其公司注册资本60%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不到60%的,按其投资额占其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享受相应的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大力支持现代信息服务业企业在国内主板和中小板上市。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设立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由市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扶持我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具体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执行。对我市现代信息服务业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和重点园区积极争取国家级和省级等称号及其相应的财税政策资源,市财政根据现行配套政策,按照获得上级财政扶持额度分别给予1:1和1:0.5的配置资助。
 
    2.加大力度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的现代信息服务企业,鼓励企业将其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等落户东莞,经认定后可对其购地建设、购买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给予相应资金补助。
 
    3.鼓励现代信息服务业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符合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的,可享受国家及本市促进品牌发展的资金扶持。鼓励现代信息服务业企业培育自主知识产权,为企业申请专利提供资助。
 
    4.鼓励现代信息服务业企业积极通过GB/T1900-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和CMM(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集成能力成熟度模型)等国际资质认证以及我国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认定等“双软认定”,对通过认证或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补助和奖励。
 
    5.鼓励我市现代信息服务业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企业参加由市级以上政府、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国内外展会和项目合作洽谈等活动,经有关部门确认备案后,给予一定的资助。
 
    6.鼓励贷款担保机构为现代信息服务业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担保期在一年以上的,按照担保总额比例给予担保机构一定的奖励。
 
    (三)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1.对从事现代信息服务业的企业,在准入审批和工商登记时,要按办结时限提高效率,给予审批和登记便利。简化连锁经营准入手续,实行连锁经营的现代信息服务企业可由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经营审批手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具备经营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登记注册时不受资金数额的限制。现代信息服务企业冠省市名称的,可适当降低注册资金和实缴资金数额的限制。
 
    2.通过政府信息化项目建设,带动现代信息服务市场发展。加快制订电子政务建设和服务规范,推动电子政务服务外包,推行电子政务建设代建制,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产品和服务实施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扩大对现代信息服务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范围。
 
    3.支持金融机构对鼓励发展的现代信息服务业项目予以重点倾斜,对产业基地、公共平台、产学研项目建设和关键共性技术产业化等加大扶持力度。对我市现代信息服务业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涉及国土、规划与建设的审批事项,由市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设立“绿色通道”,重点跟踪,及时办理;属于市审批权限范围的,要限期督办完成。
 
    4.加强和完善市场监管,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建设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完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推进信用信息整合与共享,引导和培育征信产品市场,推进全市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信用服务行业有序发展。推动现代信息服务业进入生活、家庭和社区,进一步开拓现代信息服务业市场。  
 
    5.加快信息通信、数字家庭、物流信息管理、动漫游戏等优势领域的相关技术标准制订工作,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制订,积极推动我市企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或国际标准。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知识产权投入,申请国内外专利。鼓励企业依法组建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和水平。鼓励企业在国内外注册商标、创建品牌。鼓励数字内容创意企业登记著作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侵权、盗版、制假、贩假等违法行为。
 
    6.积极引进海外人才,落实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政策待遇。对现代信息服务企业引进外国专家、留学人员或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各级人事部门要在立项、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加强有针对性的人才培训工作,对面向市场需求的职业培训项目和专业能力水平认证项目,可给予适当补贴。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与现代信息服务企业联合建设人才培养基地,开展人才培训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经贸局(信息产业局、中小企业局)、信息化办、财政局、发改局、地税局、国税局、科技局、人事局、海关、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虎门港管委会、东莞生态园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经贸局主要领导担任。
 
    (二)创新政府管理模式。建立政府引导促进、行业自律监督、企业守法经营的运行模式。制定和完善促进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政策规章,建立健全行业标准,规范市场秩序,提高服务质量。引导我市现代信息服务业企业建立行业协会,开展信息咨询、市场拓展、人才培训等工作。
 
    (三)加大现代信息服务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为现代信息服务业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加大对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帮助和引导现代信息服务业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四)本意见各项优惠政策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主题词:经济管理  现代信息服务业△  通知
 
  抄送:市委属各单位,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中央、省属驻莞有关单位。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                       2009年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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