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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年大发展目标检测落实方案的通知

点击:1676 日期:2011-07-20 选择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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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经信政策〔2011〕443号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有关处室:
  为确保完成《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实现“四年大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0〕28号)中我委牵头监测落实的年产值超千亿元新兴产业群、年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千亿元企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互联网普及率、家庭宽带普及率、无线宽带网络覆盖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等8项目标,我委制定了监测落实各项目标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有关工作。
  监测落实的情况、问题及建议,请及时与相关负责处室联系。
  
  附件:1.监测落实年产值超千亿元新兴产业群目标实施方案
      2.监测落实超百亿元超千亿元企业发展目标实施方案
      3.监测落实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目标实施方案
      4.监测落实互联网普及率和家庭宽带普及率目标实施方案
      5.监测落实无线宽带网络覆盖率目标实施方案
      6.监测落实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目标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附件1:
  
  监测落实年产值超千亿元新兴产业群目标实施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决定》(粤发〔2009〕10号),根据《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实现“四年大发展”工作方案》(粤办发〔2010〕28号)的要求,通过规划引导和自主创新,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推动产业集聚,形成千亿新兴产业群,特制定本方案。
  一、深刻认识发展新兴产业群的重大意义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分析当今世界经济格局大变革、大调整趋势,着眼于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传统支柱产业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就,成为我省经济快速发展的主导力量,但随着能源、原材料和人力资源成本的上升,我省部分优势产业的优势在下降,广东面临传统产业发展遇瓶颈、再上新台阶乏后劲的局面。要继续保持我省经济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就必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通过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发展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规划布局促进产业集聚,形成千亿新兴产业群,增强经济发展的后劲,培育新的经济引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既是我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又是我省坚定不移地推进“三促进一保持”、应对后金融危机时期国际竞争的重要战略任务。省委、省政府已经明确,按照 “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突出科技引领和创新驱动,立足现有基础和优势,结合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我省重点发展高端新型电子信息、半导体照明(LED)、新能源汽车、太阳能光伏、核电装备、风电、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等11个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全球产业竞争格局变化的机遇,坚持“新、特、优、强、精”的发展思路,按照“龙头项目带动,产业链条延伸,应用促进发展”的原则,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优化结构与扩大规模相结合,自主创新与引进合作相结合,着力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打造技术领先、规模庞大、配套能力强的新兴产业群,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进度
  2010年,着力推动软件产业、新型显示产业、新材料产业等产值规模超千亿元的产业群进一步完善产业链条,扩大产业规模,向更高技术含量、更有竞争力以及高附加值、低能耗、低污染的产品和产业链条发展。
  到2011年,把新一代通信产业发展成为产值规模超千亿元的新兴产业群,促进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结构升级,巩固其支柱产业地位。
  到2012年,半导体照明(LED)产业规模超千亿元,使软件产业、新型显示产业、新材料产业、新一代通信产业和半导体照明(LED)产业共同成为未来广东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柱,成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抓手。
  三、发展重点
  (一)软件产业:主要发展嵌入式软件、中间件、工业软件和行业解决方案、管理软件、工具软件以及软件服务外包,形成软件开发、应用合作联盟,完善产业链。着力突破高清数字媒体、智能手机操作系统、高效嵌入式软件和低功耗处理技术,重点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间件平台和产品,大力突破三维CAD设计软件技术以及基于云计算大规模部署的ERP和安全软件技术。重点建设中间件等国家基础软件研发重大项目,支持高清数字电视、机顶盒、智能手机和家电嵌入式软件开发,推动三维CAD设计软件开发及产业化。重点发展广州天河软件园、珠海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方软件园、深圳国家软件出口基地三大国家级软件产业基地。
  (二)新型显示产业:重点突破液晶玻璃基板核心技术,发展平可持续发展显示关键配套材料研发及产业化,推动原材料、驱动电路、玻璃基板、背光模块、彩色滤光片、偏光片及专用装备等上下游配套产业发展,形成产业集聚,推进8.5代液晶面板、液晶电视模组生产、模组整机一体化和整机升级等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发展主动式OLED显示器件,突破真空镀膜、封装、检验检测等关键设备,TFT基板、ITO玻璃、驱动IC和发光材料等关键材料,以及TFT、蒸镀、封装、光刻等关键技术和工艺,加快完善装备、材料等配套产业链,形成OLED生产线成套集成能力,提升产业价值链。围绕2.5代和4.5代OLED显示器件项目建设,加快布局装备、材料等配套产业,形成一体化的发展格局。
  (三)新材料产业:围绕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需求,解决新材料产业中突出的技术瓶颈,提升工艺水平,提高高性能结构材料与功能材料的产业化能力,为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配套提供重要支撑。现阶段优先发展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材料、半导体照明材料、新能源汽车材料等三大领域;重点发展先进金属材料、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有机高分子材料及复合材料、特种精细化工材料、新型稀土功能材料等五大领域。培育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地为龙头的新材料集聚区。
  (四)新一代通信产业:以第三代移动通信建设为契机,开发适应3G网络特点和移动互联网需求的新业务、新技术,带动新一代通信设备制造业发展,打造新一代通信产业链。加大新一代通信网络系统设备、终端和关键芯片的研发和产业化力度,扩大我省3G设备制造领先优势。加强3G增强型设备的研发制造。建立4G技术核心标准体系,抢占4G技术制高点。重点发展3G关键技术以及LTE(长期演进技术)、4G等后续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重点突破移动蜂窝网络、新一代宽带无线接入(UWB)、短距离无线互联、无线传感器网络等关键核心技术。推进新一代通信系统网络设备、智能天线及配套覆盖系统、智能终端、射频功率放大器芯片、核心芯片以及关键元器件等重点项目建设。
  (五)半导体照明(LED)产业:重点突破衬底、外延片、芯片、封装、器件、应用、生产装备和生产材料等LED产业环节,重点研发LED芯片加工关键工艺设备、LED自动封装设备等替代进口的高效精密自动化封装设备和功率型LED固晶、分检测试量产设备关键技术和外延芯片产业化生产设备,开发具有高热导系数的贴片材料、大功率专用LED封装支架及新型封装材料。大力推广LED照明产品市场应用,重点组织实施LED照明产品应用试点示范工程,健全LED产业公共服务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科学规划布局,引导产业集聚。根据我省的具体情况和各地区的优势,进行科学的规划和总体布局,推进新兴产业群发展壮大。在软件产业,着力围绕广州信息产业、广州软件、东莞信息产业、珠海软件以及深圳软件(出口)等5个信息类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以及天河软件园、黄花岗动漫产业园、松山湖科技园、天安数码城、金湾软件园等一批产业园区,形成产业集聚发展能力。在新型显示产业,要重点推进广州、深圳、佛山、惠州的液晶电视模组项目建设,并聚集一批上下游产业在其周围配套,形成产业集聚优势。在新材料产业,积极促进广州、佛山、中山、江门等新材料产业基地建设,巩固扩大我省在高分子材料、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电子信息材料领域的技术和产业优势,加快碳纤维、纳米碳酸钙规模化产业化步伐。在新一代通信产业,重点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加快实施无线宽带城市群建设,形成以广州、深圳为中心,珠海、中山、惠州和东莞为配套、辐射带动全省的珠三角国家宽带通信产业聚集区。在半导体照明(LED)产业,重点建设广东(南海)新光源产业基地、广州(花都)LED产业基地、深圳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产业化、东莞半导体照明产业园和国家(佛山)显示器件产业园、中山国家创新型现代照明产业集群、江门市绿色光源产业基地建设。
  (二)加大政策扶持,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配套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投入,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对属于高新技术的新兴产业企业,根据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尽快给予认定,从而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政策,对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规定进行扣除或摊销。充分发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放大效应,采用贷款贴息、无偿补助、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充分发挥财政投入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引导社会资金加大投入。大力发挥投资担保公司和风险投资公司作用,吸引国外资本、鼓励企业法人资本和民间资本进入新兴产业领域,加大对新兴企业的投融资担保和风险投资力度,形成多元化的风险投资机制。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等方式,进入资本市场筹集发展资金。
  (三)鼓励自主创新,推动成果转化。以构建产业群、延伸产业链为主线,以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园区为主要载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围绕重点领域实施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着力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促进其产业化和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等研发机构,鼓励支持企业通过委托开发、联合开发、共建研发机构等,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学研专项资金、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技术创新资金等政府专项资金中,大力向新兴产业领域倾斜,支持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产业化。动员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科技力量主动服务企业,鼓励科研院所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支持有条件、有潜力的企业在关键技术、关键工艺上进行技术合作,构建企业间技术转让的交易平台,实现技术创新在新兴产业群内的整体效应,加快区域内整体技术水平的提升,逐步形成区域技术联盟和创新体系。要通过技术创新平台的不断提升和完善,促进创新人才、项目、资金、设施、信息等各类创新要素向新兴产业集聚,推动新兴产业的整体提升。
  (四)开展招商引资,推动产业集聚。依托各类产业基地、园区,有目的地开展专业招商,主动承接国际高端产业转移,吸引国内外重点企业在我省投资,向上下游延伸产业链条。推动广州、深圳、珠海的信息产业、软件等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外引内联上规模、上水平;引导广州、深圳、佛山以LG、奇美、中华映管、冠捷、乐金等为龙头吸引众多中小配套企业集聚,继续完善从导电玻璃、偏光片、背光模组、彩色滤光片、掩膜版、面板/模块制造到下游市场的平板显示产业链条,扩大产业集聚效应;引导新型显示材料、半导导体照明材料、太阳能光伏材料、绿色二次电池材料、金属材料、稀土功能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有机高分子材料企业等向广州、佛山、东莞、肇庆等地集聚,构建珠三角新材料产业上下游一体化产业带;加快在珠三角地区实施无线宽带城市群,形成以广州、深圳为中心,珠海、中山、惠州和东莞为配套、辐射带动全省的珠三角国家宽带通信产业聚集区;围绕LED外延芯片、封装应用等领域,加快发展广州(花都)、深圳、佛山(南海)、东莞等一批LED先进制造业基地,推动佛山、中山等传统照明产业集聚区产业调整升级。
  (五)加强重大项目建设,提升产业集聚。充分把握新兴产业良好发展机遇,加强产业链和价值链的研究,以发展先进制造业和加快自主创新为重点,促进一批综合效益好、对区域经济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落户我省。组织实施软件及集成电路、新型平板显示、新材料、新一代通信、绿色半导体光源等重点工程,支持新兴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在软件产业,继续支持美国ArrAy公司软件外包研发中心、爱立信软件研发中心、汇丰银行中国软件开发中心等建设,引进国际著名企业的软件研发中心,壮大软件学院和软件(动漫)培训中心。在新型显示产业,加快推进南海奇美、冠捷科技、广州乐金、创维、TCL、康佳、海信液晶模组、东莞宏威OLED显示屏、深圳南玻OLED玻璃基板等重大项目建设。在新材料产业,重点支持广州JFE 180万吨冷轧钢板、富远稀土等优势新材料项目,金发科技高性能PAN碳纤维、江粉磁材高性能干压异方性水磁铁氧体材料和制品、贝特瑞层状锰酸钾正极材料研发等培育新材料产业重点项目,以及东方雨虹建筑防水材料、广州金邦有色合金、榕泰实业热塑性氨基模塑料等新兴新材料产业重点项目。在新一代通信产业,重点支持中兴通讯、中国移动南方研发基地、中国电信广东IDC数据中心、呼叫中心和数字音乐运营中心、中国联通广东全国音乐平台和3G商务运营中心、TD-LTE商用基站研发及产业化、TCL集团TD-SCDMA/TD-LTE移动通信终端开发及产业化等重大项目建设。在半导体照明(LED)领域,部署外延芯片、封装等一批前沿技术和产业化关键技术项目,集中建设3~5家覆盖LED处延及芯片、关键设备、大功率器件、照明应用、背光应用及智能集成等领域技术创新和服务平台,实施“千里十万”、LED照明综合应用示范区等一批绿色照明示范工程。要加快推进重点项目的建设,对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做好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服务推进工作。要重点协调解决好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施工环境、电力配套、资金到位等方面的问题,促进在建工业项目加快进度、尽快投产、发挥效益。
  (六)壮大龙头企业,带动企业集聚。积极引进和培育关联性大、带动效应显著的大企业大集团,发挥其产品辐射、技术示范、人才培训、信息扩散和销售网络的产业龙头作用。推动龙头企业加强产品品牌、技术标准、质量检测、财务结算等中心,提高龙头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采用多种方式,剥离专业性强的零部件和特定生产工艺,发展专业化配套企业,提高企业间转化协作水平。积极支持中小企业进入龙头企业的供应网络,建立终端产品与零部件厂商的战略联盟,形成以大企业为龙头、中小企业专业化配套的协作体系,努力提高龙头企业在集聚地内的配套率。推动龙头企业加快技术改造,积极开展自主创新,提升产品档次和水平,将劳动密集型产品实行梯次转移和剥离。大力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提升企业品牌意识,加强企业品牌规划、经营、管理、销售、质量、创新等,强化品牌人才培养,提升品牌的国内外知名度和美誉度,打造一流品牌。
  (七)建设产业园区,促进产业集聚。坚持规模化、集聚化的原则,按照资源、生态、产业环境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高新区、开发区、科技园等产业园区的定位,促进其成为新兴产业孵化培育的重要基地。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次创业”,加快科研、标准化与科技成果产业化三同步步伐。完善园区的交通、通讯网络、集中供水(电、气、热)、污染集中控制等基础设施,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强要素供给,实现资源共享。积极引导、合理规划土地投入方向,通过开展土地置换等方式鼓励推动企业进入园区,整合工业零散用地,集约、高效开发利用土地。合理确定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等指标,提高要素利用率。推广节约生产、清洁生产、安全生产技术和工艺,广泛采用建筑节能、节水等技术,鼓励雨水收集、中水回用等资源综合利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上下联动,鼓励组建具有法人资格的园区开发建设经营保护主体,推动园区建设投融资的市场化。
  (八)积极拓展市场,有效提升需求。坚持对外开放与对内开放相结合,练内功、强管理、搞研发、促创新、调结构、谋转变、推降耗、控成本、拓市场、树品牌,以迎合国际市场需求为方向,以满足国际市场需求为目标,千方百计拓展国外市场,两个市场齐抓,两种资源并用,不断拓宽发展空间。引导企业深入了解市场需求,及时调整产品的结构、功能和价格等,根据市场需求推出更加实用的、适销对路的产品,才能占领市场。积极搭建平台,支持新兴企业到国内外市场参展办展、推介产品,进行商标注册和质量认证。支持企业加强营销网络和信息网络建设,提高对市场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变能力。缓解中小企业出口融资难问题,引导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为中小出口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扩大出口信用保单融资规模。进一步完善支持大型成套项目的信贷、保险及结汇等鼓励政策和措施。贯彻国家《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认真落实《关于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若干意见》,建立完善财政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制度。切实加强与长三角、京津沪、东北地区等的对接和合作,并以此为基础,大力推进广货全国行,在国内市场上唱响广东新兴产业产品品牌。推动电子商务平台积极引入新兴产业产品,为中小企业搭建商业桥梁,帮助其拓展内贸市场。积极在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推广应用我省国产办公、学习软件。
  (九)加强人才建设,提供智力支持。依托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重点培养产业技术原始性创新人才、工程化开发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技术技能人才等各类高技能人才。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引进等方式,吸引和支持出国留学人员、海外华人华侨回国和来华创办企业、从事研究。完善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加大收入分配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力度,通过技术入股、科技人员持股、技术开发奖励等多种激励,调动企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共建博士后工作站等人才培养机构,促进人才向企业流动。
  (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实施。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省发展改革、经信、财政、科技、人事、外经贸、劳动保障、国土、卫生、税务等省政府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与合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切实做好方案的实施工作,形成对千亿新兴产业群培育的集中支持,确保到2012年形成5个产值超千亿元的新兴产业群。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推动建立产业协调与合作平台。各市政府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发展意识、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推动新兴产业群发展,主动协调解决发展中的新问题,支持各新兴产业园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要完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努力营造想干事、能干事的良好社会氛围;要提高产业园区的管理水平,重监管服务,简化行政审批手续,着力于提供优质快捷服务,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增强园区的集聚水平,提升产业规模;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的经验、创新的理念和措施,共同推进千亿新兴产业群的培育发展。
   联系人:技术创新与质量处 樊丽雅,83135876。
    
    附表:1.年产值超千亿元新兴产业群目标年度分解表
       2.年产值超千亿元新兴产业群目标监测分工表
       3.年产值超千亿元新兴产业群工作任务分工表
  
    
  附表1:
年产值超千亿元的新兴产业群目标年度分解表
主要目标 到2012年目标值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年产值超千亿元的新兴产业群 软件产业、新型显示产业、新材料产业、新一代通信产业、半导体照明(LED)产业 软件产业、新型显示产业、新材料产业 软件产业、新型显示产业、新材料产业、新一代通信产业 软件产业、新型显示产业、新材料产业、新一代通信产业、半导体照明(LED)产业
 
  
  附表2:
  
年产值超千亿元的新兴产业群目标监测分工表
序号 培育发展和监测目标 主要负责部门
1 超千亿软件产业群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 超千亿平板显示产业群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3 超千亿新材料产业群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4 超千亿新一代通信产业群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5 超千亿半导体照明(LED)产业群 省科技厅
 
  
   
  附表3:
  
  年产值超千亿元的新兴产业群工作任务分工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1 抓好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政府
2 推动高技术产业基地、特色产业基地和科技园区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各市政府
3 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认定新兴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省科技厅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4 加大对新兴产业的投融资担保和风险投资,支持企业上市 省金融办 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会
5 实施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 省发展改革委 省科技厅
6 推动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7 完善技术创新平台 省科技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8 保障新兴产业用地需求 省国土资源厅  
9 推动政府采购新兴产业产品和设备 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10 开展新兴产业统计 省统计局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
11 加强人才建设,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省人事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12 加快推进重点项目的建设,做好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服务推进和进度监管,促进项目加快进度、尽快投产、发挥效益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省发展改革委
13 着力推进产业集聚,扩大产业规模,壮大龙头企业,建设产业园区,引进各类技术管理咨询人才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附件2:
  
  监测落实超百亿元超千亿元企业发展目标实施方案
  (试行)
  
  为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实现“四年大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0〕28号, 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监测落实年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企业和年主营业务收入超千亿元企业目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我省企业整体竞争力为目标,遵循“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府引导、社会推动、创新发展”的原则,实施企业扶强扶优,鼓励和支持优势企业围绕主业实施行业并购和重组,集中力量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世界级品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使年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超千亿元企业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目标任务
  到2011年,年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企业达到88家以上,超千亿元企业6家左右。
  到2012年,年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企业达到100家以上,超千亿元企业8家左右。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统计、监测。
  1.统计口径:注册地在珠三角的企业法人或者企业集团法人,包括工业、商贸、金融、房地产、交通运输等企业法人、集团法人。
  2.数据来源:省统计局提供的独立核算企业法人统计年报和企业集团统计年报(含下属子公司)。
  3.排序依据:以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为排序依据,将企业和集团混合进行排序。如集团参与排序的,其属下的公司、企业不再参加排序。 
  4.进度安排。3月至4月,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统计局联合召开银监、保险、证券、交通运输、通讯管理、邮政等行业主管部门会议,由相关主管部门提供业内企业数据。同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统计局分别召开会议,向经信部门、统计部门部署年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超千亿元企业统计监测工作。
  4月,进行企业数据填报、收集、汇总工作。
  5月,开展企业数据会审工作。将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排序前100名的企业,以及按照110%比例圈定的企业均作为候选企业,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合省统计局,召开企业数据会审会,逐一与企业核对数据。
  6月,确定企业排序情况。
  7月,撰写综合分析报告。
  (二)通报发布监测结果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统计局联合发布公告,公布年度全省最大100家企业和最大100家工业企业监测结果,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排序、所在地以及相关数据。
  四、工作措施
  1.明确分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整体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数据核对汇审、通报分析工作。省统计局统一制定相关报表,编制程序,负责数据收集、汇总、核对、汇审工作。各地级以上市经信部门和统计部门负责监测、及时提供本地有关企业数据和有关企业数据核对工作,加强相互之间以及其他部门的沟通,及时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统计局反映监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企业的变动情况。 
  2.加大宣传。监测落实年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超千亿元企业是我省实施企业扶强扶优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和新闻媒体应该加强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入选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切实引导企业做强做大。
  3.提高服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全省最大100家企业和最大100家工业企业实行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并根据每年的企业排序变化情况,将新增企业充实到省1000家重点企业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为其提供业务申请、咨询、指导、监督及投诉受理等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
  
  
   附件3:
  
  监测落实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目标实施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决定》(粤发〔2009〕10号),根据《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实现“四年大发展”工作方案》(粤办发〔2010〕28号)的要求,为充分发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我省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这一国家级创新平台的培育工作,结合《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及《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快建设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重要意义
  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制订和实施长期发展战略、整合内外资源、统筹管理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从事重大技术研究开发、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综合机构。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载体,是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发挥企业技术中心依托企业在提升我省产业竞争力重要作用的有力支撑。为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国家有关部门对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技术中心梯队中的最高级别。加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建设,对整合大中型企业自主创新的内外部资源,加强企业科技研究与发展、产业化与产品营销、企业技术战略制定与实施、与高校科研机构及其他企业开展合作创新、创新人才培养,引导企业进一步成为自主创新主体、强化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发挥国家级创新平台的示范引领,促进产业技术创新与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自主创新为支撑,按照“梯度培育,重点扶持,层级推进”的原则,营造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内外部环境,引导各种创新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打造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壮大我省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队伍,提高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依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带动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三、主要任务和目标
  力争每年新增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1~2家,到2012年底全省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达到50家。
  四、培育企业的条件
  (一)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五)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六)企业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
  (七)已认定为省级企业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
  (八)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比重按行业系数折算后不低于3%;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5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0万元。
  (九)企业拥有或正在建立国家和国际组织认定的实验室,主持和参与过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
  (十)企业注重品牌建设,拥有中国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
  (十一)符合当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领域。
  五、主要措施
  (一)确定重点培育行业领域目录。
  根据每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重点认定领域指南,结合我省行业发展重点以及具备申报国家技术中心条件资格的企业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培育的行业领域目录。
  (二)全面摸查,选定培育企业名单。
  结合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考核成绩,对符合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条件的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情况摸底调查。按照重点培育行业领域,选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后备培育初步名单。
  (三)强化培训,重点辅导。
  每年上半年组织后备培育企业开展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辅导培训,指导企业明晰技术中心功能和定位,引导企业加强研发投入和创新能力建设,建立合作创新、人才培养与激励机制,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促进企业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加快推进企业建设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重点实验室。
  对后备培育企业创新情况进行综合衡量,重点衡量创新的体制机制、创新实力与能力和创新的产出与效益,从中择优择强,确定每年上报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四)加大财政投入,重点项目支持。
  指导我省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依托企业申报国家技术中心创新能力项目,引导企业开展关键研发试验条件建设特别是系统的前瞻性技术研发设施、工程研究试验设施、系统集成验证平台等综合性基础设施等创新平台建设。
  以“培育创新主体、完善创新平台、突破关键技术、优化产业结构”为目标,针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薄弱环节,运用省财政专项资金,实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打造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发展相适应、代表行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创新平台。
  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新型高端电子信息、电动汽车、LED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针对制约产业化的关键共性技术,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招标,引导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积极开展关键共性技术重点突破,加快产业化进程,形成现实生产力。
  深入实施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政策,按照“部署在前,服务优先,宣传到位,落实到底”的工作思路,切实抓好抓紧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政策,引导企业通过研发费税前扣除,加大科研投入。
  (五)梯度培育,分类建设。
  坚持“培育、认定和考核”三结合,对企业技术中心实现梯度培育,打造“国家队、省队、市队”三级分类建设体系。引导省内尚未建立企业技术中心的大中型企业根据发展需要,组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组织、能力和机制建设上不断规范和提升。重点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技术中心计划,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和培育企业没有建设企业技术中心的,进行重点培育,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充分发挥地市经信部门的前沿作用,指导有条件地市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形成省市合力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与发展新局面,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后备队伍。
  联系人:技术创新与质量处 樊丽雅,电话:83135876。
  
  
  
  附件4:
  
  监测落实互联网普及率和家庭宽带普及率目标实施方案
  (试行)
  
  一、指标监测内容
  互联网普及率、家庭宽带普及率
  二、指标监测情况
  互联网普及率和宽带普及率两项指标,由我委委托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进行抽样调查。该中心是我国互联网发展报告研究、调查权威机构,受工信部委托对全国各省市的互联网发展进行年度调查工作,其数据也被国家统计局所采纳。此两项指标统计采用科学的抽样调查方法进行,数据准确、可靠,与其他省市数据具有可比性。
  我委与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合作,开展全省21个地市的互联网发展调查工作。调查工作从每年10月开始,到12月结束,采用电话采访、网络搜索等方式,对我省21个地市的约2万个电话采访有效样本进行科学分析,对互联网普及率和宽带普及率两个指标获取21个地市的数据。相关监测数据于每年3月份提交省委组织部、省规划纲要办和省统计局。
  三、指标监测方法
  采用抽样调查方法,调查范围为广东省全省,包括21个地市、覆盖城乡,调查对象为广东省21地市6周岁及以上常住人口。
  样本代表性考虑与加权因素:因为各个地市的人口规模、人口构成、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覆盖人口、互联网普及率等方面并不一致,采用等量样本的方式获得的调查数据无法直接反映广东省的总体情况,需要通过加权的方式对数据进行处理。加权需要考虑的因素:各地市人口规模,各地市固定电话单独覆盖人口规模、移动电话单独覆盖人口规模、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重合覆盖的人口规模;各地市人口结构指标:性别、年龄、学历、城乡。
  抽样方法为配额抽样。根据样本规模和各地市的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号段,按照1:100 的比例随机生成电话号码后四位,完成生成之后,采用乱序表将生成的电话号码打乱顺序,由访问员按序拨打。访问员拨打的过程中,首先完成随机调查的样本量,然后完成配额样本量。在拨打固定电话抽样时,拨通家庭电话后,将家庭成员按年龄排序,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采用乱序表(或者通过电脑产生随机数)进行随机抽样,确定具体应该访问的家庭成员。
  指标计算公式为:
  互联网普及率=网民数/当地常住人口数×100%
  宽带普及率=网民中使用宽带的比例×互联网普及率×100%
  家庭宽带普及率=互联网普及率×宽带普及率
  四、指标调整情况
  根据实际情况,2010年向省规划办提出修订互联网普及率和家庭宽带普及率目标值的建议,将2012年珠三角互联网普及率目标值调整为80%,家庭宽带普及率目标值调整为71%,同时具体调整各地市的年度预定目标值,获得省规划办的批准。  
  
  五、工作措施
  为更好的完成珠三角规划中两个指标的预定目标,我们在继续推进“百万农民学电脑”、“公务员普及互联网应用培训”等工作的同时,开展针对外来人口、城市低收入家庭等互联网应用推广活动,与电信开展一系列互联网普及活动,鼓励电信运营商通过降低互联网使用费等方式,进一步扩大珠三角地区互联网用户数,提高互联网普及率。一是加大力度推进互联网应用,创造有利于信息服务业发展的环境,争取更多的互联网内容服务商落户珠三角。二是支持中国电信IDC、中国移动南方研发基地建设,发挥公共支撑平台作用,以吸引更多的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商开发更多的应用,丰富我省互联网信息资源。三是积极推动南方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四是加强宣传推广工作,营造全社会的信息化建设良好环境。五是做好国民经济和信息化“十二五”规划工作,从长远规划来解决互联网信息资源开发问题。
  联系人:信息化推进处 戴艳,电话:83134248。
  
  
  
    
  附件5:
  
  监测落实无线宽带网络覆盖率目标实施方案
  (试行)
  
  一、统计口径
  根据《广东省无线城市发展指导意见》定义,无线城市群泛指利用一种或多种无线宽带接入技术,建成覆盖多个城市或其主要区域的无线宽带信息网络系统,实现泛在信息网络连接的扩展和延伸,从而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应用服务的城市群。现阶段我省无线城市的主要依赖网络是第三代通信移动网络和宽带无线接入网络,即通常所说的3G+WLAN网络,故无线宽带网络覆盖率的统计口径是指这两类网络的综合覆盖率。
  二、统计方法
  这里所说无线宽带网络覆盖率是指无线宽带网络的信号有效覆盖地域面积占特定区域范围的比率。例如,计算某市的无线宽带网络覆盖率时,是以该市无线宽带网络实际有效覆盖面积除以该市总面积得到覆盖率,而不是计算行政区域数量覆盖比例来计算。且计算某行政区域的无线宽带网络覆盖率时要综合各主要运营商无线宽带网络的有效覆盖情况,得出该行政区域的无线宽带网络覆盖率,理论上该行政区域的无线宽带网络覆盖率的统计值应优于覆盖最好的运营商无线宽带网络的覆盖率统计值。
  三、数据来源
  由于现阶段无线宽带网络由三大电信运营商负责建设运营,因此主要数据都由运营商申报,再综合汇总形成。其中目标值是综合了运营商申报各年度各区域的建设计划,取最大值作为我们的目标值。建议统计值也可综合各运营商申报值,理论上各行政区域的无线宽带网络覆盖综合统计值优于该行政区域内各电信运营商无线宽带网络覆盖统计的最大值。以下是各电信运营商申报的年度计划表及我委综合汇总形成的珠三角各地年度目标表。
 
无线宽带网络覆盖率目标值
  广州 深圳 珠海 佛山 惠州 东莞 中山 江门 肇庆 珠三角
2009目标 60% 60% 50% 60% 50% 60% 60% 50% 30% 50%
2010目标 78% 82% 68% 81% 65% 80% 75% 68% 43% 65%
2011目标 80% 83% 73% 82% 68% 82% 78% 70% 48% 68%
2012目标 82% 84% 74% 84% 71% 84% 80% 75% 52% 70%
 
  四、监测统计制度
  按照《关于完善无线城市发展建设考核监测指标的通知》(粤经信无线[2010]695号)有关要求,各电信运营商在每年1月31日前,将本年度涉及无线城市建设的有关项目计划通过省公司报我委;在每月10号前,将当地无线城市发展建设进度表通过地级以上市公司报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通过省公司汇总全省月度进展情况报我委。
  联系人:无线电管理处 王华,电话:83134283。
  
  
  附件6:
  
  监测落实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目标实施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实现“四年大发展”工作方案》,加强珠三角地区节能减排和资源节约,实现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目标,促进该地区转变发展方式、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关于节能减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珠三角地区完成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
  二、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落实国家的相关工作部署,把节能作为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珠三角地区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
  三、主要任务
  完善节能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落实节能奖惩措施,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节能约束性目标任务。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不断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
  一是科学分解“十二五”节能目标。待省政府审定后,尽快印发我省“十二五”节能规划。根据国家下达给我省的“十二五”节能指标,结合珠三角各市实际情况,将节能指标分解下达给各市政府和省重点用能企业,确定珠三角各市2011年和2012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目标。
  二是完善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定期发布节能主要指标,探索实施按月发布各市能耗指标制度。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情况网上直报,实现全省能耗动态情况实时监测。落实节能奖惩措施,表彰奖励先进。继续实行对各市政府和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年度评价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全社会公布。
  三是落实奖惩措施。每年对全省节能先进地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地区严格落实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
  一是完善节能监察机构体系建设。推动各市建立节能监察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财政经费,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节能监察机构,逐步健全省、市、县(区)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建设。
  二是进一步加大节能监察力度。每年安排省节能专项资金支持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开展节能监察培训、监察设备配置等监察能力建设。围绕全省节能中心工作开展日常监察、以及能耗限额标准、公共机构节能等专项监察。
  (三)加大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力度。
  一是实施节能重点工程。推动建立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随省财政收入增长而增长的机制,进一步发挥国家和省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推动实施重点节能工程,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国家节能技改奖励和中央预算内项目。进一步组织实施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推动各市加大对节能工作的投入力度。
  二是实施绿色照明工程。继续开展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完成国家每年下达的推广任务,推动高效照明产品的普及推广。同时,继续向国家推荐我省LED照明试点工程项目,扩大LED照明试点工程范围,推动我省LED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
  三是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要求,做好节能空调、节能高效电机、节能汽车的推广工作,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抓紧抓好,不断扩大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财政补贴范围,推荐我省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产品纳入工程,推动相关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实现产业升级。
  (四)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一是积极培育节能服务产业市场。“十二五”期间,将年综合能源消耗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单位纳入重点用能单位名单。鼓励各市将监管范围扩大到年综合能源消耗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加大对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商贸酒店、等领域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管力度。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重点领域的节能改造。
  二是加强节能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积极向国家推荐实力较强的节能服务公司,争取我省有更多的企业列入国家备案企业名单。培育发展省节能服务单位,并支持各地级以上市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培育本地区的节能服务单位,建立起国家级、省级、市级等多层次的节能技术服务机构体系。
  三是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扶持力度。对年节能量在1万吨标准煤以下、100吨标准煤以上(含),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单个项目,积极推荐其申请国家财政奖励资金。对符合财政资金奖励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省财政在每吨标准煤中央财政奖励240元的基础上,再给予80元的奖励。落实国家关于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促进节能服务业发展。
  四是营造节能服务良好发展环境。加大科研投入力度,支持企业、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通用性、关键性先进节能技术和设备,促进节能技术的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依托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等力量,为节能服务提供技术支撑。加强节能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开展能源管理师试点。每年组织评选一批省优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并大力推广其先进经验,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五)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根据工信部《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135号)精神,研究制定我省工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实施细则,对今后省内工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技改项目一律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委托第三方节能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节能评估,由节能主管部门进行节能审查,将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六)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
  一是完善节能监督管理考核体系。明确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主体,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建筑能效公示等工作。建立健全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加大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考核在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中的比例和权重,对公共机构节能开展情况进行系统地考核评价。
  二是加强节能管理制度建设。理顺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体系,健全能耗统计计量制度。建立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规范公务用车节能运行管理与油耗管理,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实行监察。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相关政策,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率先垂范作用。
  三是加大公共机构节能投入。继续争取国家对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改造以及监测平台建设等相关项目的资金支持,省财政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和节能改造项目的支持,推动各地继续加大节能投入,将高耗能党政机关建筑节能改造纳入每年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预算。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
  (七)深化节能培训和宣传。
  组织好每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活动,从2011年起扩展成节能宣传月活动,在企业、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广泛深入的“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积极倡导节能、低碳、绿色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将节能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在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和环保意见。从2011年起,每年开展万人千企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对各地区、各单位节能负责人、管理人员、服务人员、能耗统计人员等进行节能培训,提高节能管理和服务水平。
    联系人:节能和循环经济处 郑威,电话:83133412。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6月2日印发
来源:产业政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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