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海关关于印发《黄埔海关促进企业发展八项措施〉的通知
点击:1397 日期:2009-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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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支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十项措施的通知》(署厅发[2008]468号),支持进出口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充分发挥海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作用,我关在深入调研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面临困难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黄埔海关促进企业发展八项措施) (详见附件), 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 黄埔海关促进企业发展八项措施
二00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黄埔海关促进企业发展八项措施
一、简化企业通关手续
对于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转关车辆,在来往东莞地区长安、凤岗、寮步三个车检场和深圳盐田、皇岗口岸之间承运进出口货物,免除运输工具签章手续,即对运输工具负责人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载货登记簿》、《来往香港/澳门车辆进出境签证簿》和《载货清单》免除在车检场办理海关批注签章,同时,实施电子关锁施封,免除人工施封;扩大"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应用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深圳大鹏、蛇口等口岸进出货物时,在东莞地区车检场办妥报关手续,不需使用海关监管专用车辆承运,车辆不需进车检场办理手续;对于A类及以上企业,在海运现场合并办理递单、放行手续。以上措施将会降低企业通关费用。
二、提高通关处置速度
对经确认拥有自主品牌、核心技术的产品和大型机械设备以及农轻纺等有竞争力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企业,以及国内需要的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进口企业,给予优先办理通关手续的待遇;密切与其他海关的联系配合,及时跟进、快速办理结关、证明联签发等相关手续;加强关港信息化建设,将海关的处理信息与港口部门实时共享,提高港口运转速度与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充分发挥通关事务应急中心( "海关110" )的作用,在门户网站和各业务现场公布通关应急处置二级联系人员及联系电话,及时解答企业的通关疑难问题,确保当天处理率在98%以上。
三、提高海关审价和减免税审批时效
进一步推行网上支付及网上支付银行担保,方便企业缴纳税款或担保放行;对一般贸易进口正常征税和加工贸易内销补税货物,根据实际成交价格审定完税价格,对需要价格磋商的,允许企业先凭保放行;加快对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减免税设备的备案及审批速度;AA类企业可以在报关单电子数据申报后凭《进(出)口货物担保验放清单》先行办理货物验放。
四、支持鼓励加工贸易扩大内销
建立内销"快速通道",全面推行"窗口作业",实现内销审核"即时申报、即时出单",试行内销预审核制度,将审价归类环节前移,加快单证流转速度;试行内销"集中申报"模式,对联网监管企业和经海关批准的非联网监管企业,允许在商务主管部门制发的《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范围内先行内销保税料件或其制成品,并在海关规定时间内集中办理缴税申报手续;完善内销管理,继续推进保税货物"网上拍卖"改革试点,实现内销管理电子化,成立内销工作小组,设立业务现场内销咨询服务岗,为企业内销提供便捷服务。
五、促进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
促进企业就地转型,将过渡期企业"双号并轨运行"的期限由3个月延长至6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再申请6个月延期;企业在关区内转型或搬迁的,企业管理类别维持不变;扩大外发加工审批改革试点范围,简化审批手续;加快溢余料件处理和企业自报补税结案进程。
六、拓展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功能作用
在合理规划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对保税仓和出口监管仓的设立审批,拓宽保税物流的覆盖面,建立健全以监管场所为中心的保税物流监管仓;推广保税仓集中申报制度,争取年内将通过保税仓"集中申报"的出仓货运量提高到全关区保税仓出仓货运量的50 % ;鼓励与引导海关特殊监管区内企业的产品研发和检测维修等业务,协助企业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加快广州保税物流园区建设,力争年内封关试运作。
七、发挥海关统计监测预警的服务作用
进一步加强海关统计数据的综合分析和发布工作,及时反映进出口异动情况,特别时期可在每月中旬向地方政府提供关区口岸进出口贸易数据和区域进度分析材料;及时反映市场需求变化,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海关数据和进出口监测预警信息。
八、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秩序保护合法经营
在加强打击走私,重点加强对限制类、敏感类商品的实际监管,遏制走私违法活动的同时,坚持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稽查效率,缩短稽查周期,对申请A类管理企业的验证稽查作业一般在45天内完成;全面推行海关外勤作业标准,规范外勤核查作业;综合考虑企业情况,区别对待过失和故意,对保税货物擅自外发加工、逾期未核销手册等违规行为,能够恢复海关监管的,从轻、从快处理;对海关货运现场查获的进出口申报有误的情事,一般在2个工作目内作出处置;进一步加大对国内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和政策宣传力度,为企业维权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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