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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中小企业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点击:1332 日期:2009-05-20 选择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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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强化服务,促进中小企业信息化意见的通知》(发改企业〔2008〕647号)精神和《关于印发促进民营经济政策落实等七个行动方案》(粤民联席〔2008〕6号)的相关工作部署,现将2009年我省中小企业信息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建立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专家库。选择一批深刻理解中小企业信息化发展趋势,熟悉中小企业信息化需求,有丰富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经验的专家或服务商代表,建立专家库,为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提供服务(具体申报详见附件1)。
(二)研究制定中小企业信息化程度评价标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第三方机构、专家和企业代表,成立评价标准制定小组,在深入研究我省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现状的基础上,制定中小企业信息化分类指导评价标准、评价体系和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荐产品服务目录,指导和推进我省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
(三)组织开展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中小企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专场培训。组织专门力量,编写专门教材,整合信息化服务提供商、运营商等力量,在全省各地有选择性地开展针对中小企业信息化分管领导及信息化主管参加的专场培训。
(四)认定一批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示范点。在有条件的地区尤其是珠三角市、县(区)、镇,依托现有的信息化服务商、代理商或专业培训机构等,认定一批愿意接受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指导,并积极参与信息化推广工作,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好、用户满意度高的单位为省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示范点(具体申报见附件2)。
(五)组织实施一批中小企业信息化项目。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一批积极开展信息化技术应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成效明显的中小企业,以及为中小企业提供电子商务服务和信息化应用服务的提供商,择优给予扶持。各地要根据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有关申报通知,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有关项目申报工作。
二、责任分工及进度安排
(一)建立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专家库。由各级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及工作需要分别建立,其中市县一级可将本地优秀的专家推荐到省专家库,省将在5月底前选出第一批入库专家。
(二)研究制定中小企业信息化评价标准。由省中小企业局、省信息产业厅统一组织,省中小企业信息化创新服务中心、省中小在线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单位牵头组织专门人员,各地市及有关企业配合,组成评价标准制定小组,研究制定中小企业信息化程度评价标准(12月底前完成)。
(三)开展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中小企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专场培训。由省中小企业局、省信息产业厅统一组织,各地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信息化主管部门、第三方服务机构承办或协办。各地市要根据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并于6月15日前上报,以便统一组织实施(11月底前完成)。
(四)认定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示范点。由各地级以上市将有关申报材料一式3份整理成册并于6月20日前统一报省信息产业厅信息化推进处和省中小企业局综合处。报送数量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申报,省组织专家进行评选认定(8月底完成)。
联系人:省中小企业局综合处  郑小群(020-83135978),戴怡富(83133224),传真:83135859,邮箱:zxq@gdsme.com.cn。  
省信息产业厅信息化推进处  张 莉(020-83134279),传真:83134305,邮箱:xxcyt_zhangli@gd.gov.cn。 
 
附件.doc:1.广东省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专家申请表
                         2.广东省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示范点申报书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广东省信息产业厅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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