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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09年东莞市专利申请资助的通知

点击:1131 日期:2009-07-20 选择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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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科技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根据《东莞市专利促进实施办法》,以及新修订的《东莞市专利促进实施办法操作规程》(东知〔2009〕11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办理2009年专利申请资助。现就我市2009年专利申请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凡在2007年7月15日至2009年6月30日获得专利授权、发明专利申请受理或通过PCT初审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以本市地址申请专利,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本市注册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二)   在本市有经常住所、并持有本市居民身份证或在本市连续两年居住证明的个人;
(三)   在我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学习的学生;
(四)   在其他地区全日制高等院校学习的本市户籍学生;
(五)   持有本市人才特聘证的工作人员。
二、需提交的资料(一式一份)
(一)国内授权专利:申请人只需通过市科技局业务申报系统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和联系人信息等及相关证明材料,无需递交书面材料。
(二)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或实审费、通过PCT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境外授权发明专利:申请人须通过市科技局业务申报系统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和联系人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等及相关证明材料,并须面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和复印件 (加盖/签章):
1、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实审费资助的应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收据,未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应提交请求书首页;
2、通过PCT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应提交国际检索报告(或国际初审报告);
3、境外授权专利应提交请求书首页和专利证书。
(三)其他证明材料:
1、一般个人须提交本地身份证明或连续居住两年的证明文件;
2、在我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学习的学生,须提供我市高校学生证明文件;
3、在其他地区全日制高等院校学习的本市户籍学生,须提交本市户籍资料;
4、持有本市人才特聘证的工作人员,须提交本市人才特聘证;
5、企业须提交有效营业执照(盖公章)复印件。
三、受理地点
书面材料直接送至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南城区胜和路金盈大厦1407室,行政中心西侧)。
四、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7月20日至8月25日,书面材料递交的时间为7月20日至8月31日。
五、办理程序
专利申请资助采用网上填写信息表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未使用过市科技局科技业务网上申报系统的单位和个人需先注册,注册完后须电话通知市知识产权局系统管理员激活账号。
(一)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申报系统(通过科技局网站进入或登录http://59.36.14.9/ujet/)填写《东莞市专利申请资助信息表》并提交相关附件,经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网上审批。
(二)所有提交的书面材料,要求用A4纸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书面材料要求1式1份。
(三)书面材料直接递交到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
六、注意事项
(一)办理专利申请资助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提交相关材料及附件,需要递交有关书面材料的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否则视为放弃。
(二)申请人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三)已获得过政府专利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专利不得重复申请资助;
(四)资助专利的代理机构应是在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备案,同意在东莞地区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合法机构;
(五)所有申报材料必须自行留底,我局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七、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一)网上申报系统技术支持:21101155、22831331,联系人:王琳、唐国桢
(二)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22993685、22993681,联系人:张金陆军,协会地址:南城区胜和路金盈大厦1407室(行政中心西侧)
(三)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法制科:22831349,联系人:黄自强
    附件一: 07-09没有资助过的授权专利.xls    附件二: 专利申请资助上传附件须知.doc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200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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