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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广东省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滚动计划(2009年-2012年)的通知粤经贸技改[2009]29号

点击:1024 日期:2009-01-20 选择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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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财政局,省属有关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积极应对世界经济金融危机冲击,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建立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工业商贸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决定联合编制和实施广东省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滚动计划(2009年-2012年)(以下简称滚动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的要求,充分发挥财政支出的“乘数效应”,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调度财政资金,引导扩大内需,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自主创新,将省财政2009年至2012年每年安排的省级装备制造业专项资金1.5亿元、结构调整专项资金2亿元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专项资金5000万元共16亿元,通过编制滚动计划,统筹使用,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集中投入经济发展过程中最关键、最急需、辐射或带动效应最大的领域,重点发展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战略产业,重点扶持成长性好,有自主品牌,竞争力、自主创新能力强的企业,有效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二)编制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编制资金滚动计划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预算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各级有关部门必须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规范运作。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挤占、截留、挪作他用。
2.统筹使用原则。通过编制滚动计划,将2009-2012年省财政安排的装备制造业专项资金、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专项资金等,提前集中使用,提前发挥支持效应,集中扶持优势企业、重点企业。
3.“两个联动”原则。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省市联动机制及政府、金融部门、企业联动机制,调动各方积极性,发挥市、县财政配比支持功能和财政贴息、引导等放大效应,各市在编制滚动计划时要提出对省级财政资金的配比支持额度,鼓励金融部门积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技术进步项目,集中省、市、县财政资金,引导金融及其他社会资金投入,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作用,形成合力,支持产业发展。
4.绩效导向原则。按照“事前审核、事中检查、事后评价、结果应用”的要求,对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控制和管理,各市必须落实绩效管理责任,设立明确的绩效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并根据绩效目标细化设立相应的绩效指标,按照绩效目标使用资金以及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建立绩效问责制度。
二、主要编制内容
(一)发展现状。
滚动计划要对本市行业基础、行业资源优势、行业市场前景、行业现阶段发展特征等方面进行分析,深刻剖析产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决定》要求,认真研究本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面临的挑战和建设方向。
(二)发展目标。
明确提出本市滚动计划的指导思想和2009年至2012年工业商贸经济发展总体战略目标。战略目标要着重体现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以及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战略产业等。
(三)重点发展方向和领域。
1.高增长、有自主品牌、市场竞争力强、自主创新能力强的重点扶持企业;
2.省市共建先进制造业基地;
3.装备制造业;
4.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及专项;
5.关键及共性技术研发;
6.千百亿名牌培育企业;
7.产业集群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8.重大产业转移项目;
9.工业设计。
(四)编制模式。
项目编制要体现集中原则,避免“小、散、乱”。编制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链条式,主要以产业链发展为表现形式,包括龙头项目、配套项目、支持系统和关键技术等。二是团组式,主要以产业集群为表现形式,包括集群的骨干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和共性技术等。项目资金安排方式主要采取贴息或补助方式,原则上,60%的资金用于贴息,40%资金用于补助。市、县财政配套资金原则上应按同样比例安排。
(五)项目计划表。
编制滚动计划要如实填写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滚动计划表,并按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分类填报。计划包括2009年至2012年四个年度开工建设的项目。有关表格可在省经贸委网站www.gdet.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上查找本文下载。
三、实施方式和进度
(一)联合上报,联合下达。各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市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滚动计划(2009年-2012年),会本市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市滚动计划进行审查,编制财政资金计划,联合下达实施。
(二)逐个审定,分批下达。为提高工作效率,鼓励各市重视计划编制,确保计划编制质量和实施的绩效,以及体现计划编制统筹使用、省市县联动原则,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将改变专项资金评审、下达方式,对各市上报的项目计划实行逐市审定,成熟一批、下达一批,加快财政支出速度和效率,切实发挥积极财政政策的拉动效应。
(三)项目遴选。各市应按照省财政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编制滚动计划,采用竞争性安排机制遴选滚动计划项目,并对滚动计划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等负责。滚动计划资金安排要体现“集中使用、扶优扶强”原则,支持一批具有较强实力,能够带动区域经济或行业发展的龙头企业,避免财政资金“撒胡椒面”。
(四)尊重地方,省市互动。充分尊重地方在滚动计划编制方面的主导权。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主要指导各市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滚动计划,对各市上报的滚动计划项目,原则上引入一次分配的效率原则,实施竞争性安排机制,“多中选好、好中选优”,并根据各市滚动计划编制质量和地方财政配比、企业资金投入情况等,审核下达项目计划。
(五)省匹配支持。对市、县有积极性,政府能筹措到扶持企业技改资金的项目,省可以给予适度的匹配。
(六)计划调整。滚动计划原则上每年10月份组织进行调整修订一次。计划调整的有关程序和内容按本通知要求进行。
(七)工作进度。2009年3月1日起,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开始受理各市上报计划,先报送先审核。报送计划文本连同项目有关材料要求一式3份(附电子版),分别报送省经贸委(2份)和省财政厅(1份)。
四、编制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编制滚动计划是应对当前形势,扩大内需,建设我省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财政资金安排的一项工作创新,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组织编制工作,深入研究本地发展方向,实施载体,切实把好项目编入滚动计划,发挥效益,作出贡献。
(二)加强衔接,突出重点,增强操作性。滚动计划要与深化落实《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目标和任务相衔接。突出对本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省市共建产业的支持,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做到任务明确、重点突出、布局合理、保障到位、实施可行。
(三)兼顾县区,统筹平衡。各市在组织滚动计划编制工作时,要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注意兼顾县区产业发展和布局,推动本市经济协调均衡发展。
(四)充分论证,确保质量。各市在编制滚动计划中,要充分做好计划论证工作,完善程序,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召开论证会对计划进行评价论证,确保高质完成本市滚动计划编制任务。
(五)实施绩效管理。各地编制的滚动计划要建立以效益为主导的分配机制,强化绩效意识,确立绩效目标,按照有关规定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等情况进行绩效自评,绩效自评应突出对企业新增利税等指标的评价,并形成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省财政厅。
(六)省属有关企业、单位负责编制和报送属下企业滚动计划。编制内容和要求按照本通知进行。滚动计划直接报送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
 
附件:1.广东省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技术改造滚动计划表(2009年-2012年)(样表)
       2.广东省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技术创新滚动计划表(2009年-2012年)(样表)
       3.广东省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技术改造滚动计划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4.广东省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技术创新滚动计划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省经贸委  省财政厅
                                                                                               二○○九年一月七日
 (省经贸委联系人:技术改造处 王婧,电话:020-83133268;
技术创新和质量处 易贤辉,电话:020-83133353。
  省财政厅联系人:工贸发展处 邓玲玲,电话:020- 83170279)
附件可在广东省经贸委网站(http://www.gdet.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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