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09年东莞市行业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申报指南的通知
点击:1042 日期:2009-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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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湖科教局、各镇街科技办、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行业性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行业平台”)建设质量,根据《东莞市科技创新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实施办法》(东府〔2007〕85号)和《东莞市科技创新基础条件平台资助操作规程》等文件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结合东莞产业发展规划,现发布2009年东莞市行业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根据我市“东莞市2008-2015年科技及科技产业发展规划”报告的建议和市产业调整办第五次试点镇碰头会议的精神,拟规划在我市组建
专用汽车、建筑、工业节能电子技术等行业平台。原则上每个行业市财政只资助建设一个行业平台。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承担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承担主体必须是在我市注册的一家或几家独立法人单位,上年度在我市应该缴纳的工商税收共达5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共达1亿元以上;其中一家以上单位具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已建立市级以上企业工程研发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已建立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创新平台投资总额一般要求在5000万元以上,承担单位出资占筹建经费70%以上。
(二)组建行业平台的要求:
组建的行业性科技创新平台必须设立业界咨询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必须注册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提出行业的技术发展规划,承担行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研发及转移任务,承担行业人才的培育和行业的技术交流与咨询等服务任务。
(三)创新平台所在镇(街)同意给予资金资助。
三、市财政资助经费使用范围
(一)购买或租赁办公场地的经费;
(二)购买仪器设备和软件的经费;
(三)平台宣传推广的经费;
(四)科研项目启动的经费;
(五)其他与平台建设直接相关的经费。
四、组织形式
行业性科技创新平台按照《关于东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的意见》(东府办〔2008〕69号),以公开竞争性分配的方式组织实施,即:由科技局发布行业平台建设申报指南,单位根据指南自愿竞争申请。原则上每个行业市财政只资助建设一个行业性科技创新平台。对行业性科技创新平台的专项资金分配实行“一对多”选拔性审批安排,即按照“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竞争性分配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依据评审标准由专家进行评定打分,由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协商审核并公示后报市政府审批。
五、申报材料填写及提交
申请行业性科技创新平台资助的单位在附件中下载《东莞市科技计划行业性科技创新平台资助申请书》进行填写,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镇(街)同意资助平台的文件;
(二)行业性科技创新平台的组建方案与可行性报告;
(三)承担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
(四)承担单位上年度的审计报告、完税证明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的产学研战略合作协议书;
(六)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六、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网上申报时间为
2009年9月21日至10月10日。网上受理通过后,各申报单位须于
10月20日前打印书面申报书
5份加盖镇街科技办公章统一报送市科技局业务受理大厅。
七、联系方式
1、市科技局技术市场管理科:
联系人:吴 波 22831315
黄志钧 22831317
区合笑 22831330
地址:东莞市鸿福路市行政办事中心13楼43室。
2、市科技局受理大厅:
联系人:谢凤娟 22830056
地址:东莞市南城元美中路2号市科技博物馆1楼大堂右侧。
附件: 《东莞市科技计划行业性科技创新平台资助申请书.doc》.doc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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