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议企业抓紧办理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补办手续的通知
点击:1052 日期:200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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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有关企业:
为解决我市企业因土地、房权不清造成融资难的问题,市政府于4月15日印发了《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总体方案》和相关实施准则。《方案》提出将采取两级负责,集中会审办公方式为企业补办房地产权手续。由各镇街对辖区内在规定日期前已建成的房屋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帐,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备案。凡符合方案使用范围、基本条件的房屋,须在1个月内申请补办,而不属于本次登记造册台帐以内已建的房屋,今后相关职能部门不得为其补办房地产权手续。
请各有关企业抓住机遇,抓紧时间到企业属地镇街工作办公室咨询和办理相关手续。
补办指南.doc
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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