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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点击:933 日期:2010-05-12 选择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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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科技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0〕436号),现决定开展201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与认定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受理时间
2010年共集中受理两批:第一批截止受理时间为6月18日;第二批截止受理时间为8月25日。
二、申报条件
2009年1月1日前在我市注册的居民企业,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
(一)材料内容
请申报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称《工作指引》)的要求,提供如下材料:
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⒉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⒊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格式见中国注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至少提供一份原件)。
⒋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⒌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独占许可的专利独占许可合同(协议)及备案批复,研究开发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研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⒍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参考格式见附件)。
⒎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2007~2009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二)编制要求
⒈申报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有关要求,如实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与其他申报材料合订成册。
⒉所有申报材料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⒊材料装订顺序为:
⑴ 总目录。
⑵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⑶ 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⑷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年度财务报表和专项审计报告。
⑸ 其他证明材料。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规定的6项认定条件,逐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四、报送要求
(一)申报企业必须进行网上申报,网上提交后打印申请书,与附件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二)网上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填写和提交。有关操作说明请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下载“高企认定工作系统用户使用手册”。
(三)以下附件必须扫描上传到网上申报系统:
⒈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
⒉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⒊知识产权证书。
⒋人员情况说明(参考格式见附件1)。
⒌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⒍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四)纸质材料报送:各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胶装)一式4份交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电话:22830056,地址:东莞市南城元美中路2号市科技博物馆1楼大堂右侧)。
五、联系人及电话
1、东莞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产业科
联系人:何建忠
电 话: 22831334
2、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中心(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联系人:袁秀珍 周健良
咨询电话:22993691 22993692
请各镇(街)科技办主动做好宣传辅导和组织申报工作,并会同当地财政、国税、地税等各部门加强对企业的工作指导,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要求组织推荐企业进行申报,提醒企业不要轻信各种社会中介的许诺。各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行为,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认定机构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认定资格,且今后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特此通知。
附件: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doc(国科发火〔2008〕172号)
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doc(国科发火〔2008〕362号)
3.人 员 情 况 说 明.doc
(联系人:何建忠,联系电话:22831334)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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