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东莞市中小企业(内贸)电子商务应用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点击:976 日期:201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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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经贸办,石龙、塘厦经济和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发局,虎门港企业投资服务中心,广东盛世商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中大科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赢客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各有关行业协会、企业:
为发挥市财政资金推动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导向作用,加快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根据《东莞市中小企业(内贸)电子商务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东府办〔2010〕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经政府采购,现确定广东盛世商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中大科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东莞市赢客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电子商务企业为东莞市中小企业(内贸)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现就做好申报市中小企业(内贸)电子商务应用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扶持对象
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和依法纳税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内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二、 申报条件
(一)与经认定的东莞市中小企业(内贸)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于2011年1月10日之后签订不少于2年的电子商务服务协议,并且企业已在该电子商务平台上开展电子商务活动;
(二)有所在镇(街)经信部门推荐,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三、 申报材料
(一)所属镇(街)经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的《东莞市中小企业(内贸)电子商务应用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签订的电子商务服务合同;
(四)企业已缴交的网络服务费的合法凭证(电子商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复印件);
(五)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向企业减免网络服务费的合法凭证;
(六)企业已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上线网页复印件及网址等);
(七)其他规定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四、 申报要求
(一)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只能选择上述经认定的3家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其中的一家提交申请;
(二)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负责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提交给市经信局审核;
(三)请各镇(街)经贸办、有关部门协助做好企业申报工作;
(四)专项资金采取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专项资金用完即止,有效期到2011年12月31日。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联系方式:
广东盛世商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2881999
东莞市中大科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6981998
东莞市赢客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88011588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方式:
信息化推进科, 22381538
附件:
1. 东莞市中小企业(内贸)电子商务应用专项资金申请表
2. 东莞市中小企业(内贸)电子商务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二O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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