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东省首批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点击:1122 日期:2009-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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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9年1月20日,广东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省质监局联合开展广东省首批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以来,得到了各有关单位和企业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全省各地企业纷纷通过来电咨询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反映实际申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根据企业和相关部门反馈信息,为了更好地帮助企业参与申报省首批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延长至2009年4月30号。
二、企业申报自主创新产品认定,除提交《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书》外,其他需提交的附件材料详见附件。
三、申报单位所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请加盖公章,证明与原件相符;所有证明材料均作为附件与申报书一起胶装(一式六份)。
四、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各科技局汇总同纸件一起提交(附件材料可以不提供电子版)。
附件: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书附件清单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书附件清单
一、申报单位必须提交的附件
1.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若属中外合资,应提供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股权结构证明材料。
2.说明知识产权权益状况和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版权证书、商标权证书等。属于联合申报或多个单位共同享有知识产权的,必须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3.省级或以上法定质量监督检测单位(附件1-1)提供的产品质量性能测试报告,或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4.申报产品采用标准证明为企业所属地级及以上市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如果申报产品已经采用“国际标准 ”或者“国外先进标准”,提交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二、辅助材料(申报单位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选择提交)
为有利于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组织机构及评审专家更充分了解情况,申报单位可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选择提交的申请书附件有:
1.鉴定证书或其他相当的技术证明材料。
2.由省级及以上查新单位出具的近3年内的查新报告;若有环境污染的项目,需提交产品投产后实测的环保达标证明;主要用户使用报告;属专利技术的产品需附专利证书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专利代办处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获奖产品、名牌产品、驰名商标产品、著名商标产品等需附相关证明。
3.关于“产品进入市场的证明和销售情况证明”:请企业提供2008年度该产品总的销售规模和销售收入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另需填写申报产品2008年市场销售情况一览表(按附件1-2格式填报)。产品合同额排名前5位的市场交易,需提交销售合同有效页码及发票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4.出口产品须提交2008年出口交易证明(海关报单、海外销售合同等)。
5.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如产品生产规模、申报单位拥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或部门等方面的有效证明由企业内部出具,并加盖公章;如果企业研发机构经有关部门认定或为独立机构,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法人证书;已认定为国家创新型企业(试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省创新型企业(试点)、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省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省百强民营企业等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相关获奖证明也可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附件:
1-1. 广东省法定质量监督检测单位名单
1-2. 申报产品2008年市场销售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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