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9年第二批东莞市科技型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通知
点击:964 日期:200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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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科技办、各有关企业:
为了扶持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国家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
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国家创新基金”),我市从2005年开始也设立了科
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市创新资金”)。现开始受理2009年
我市第二批创新资金项目(包括市初创期小企业创新资金和一般创新项目)
申报,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09年第二批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条件按照《2009年度广东省科技型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申请指南》(以下简称《申请指南》)执行。
(一)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
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是支持创业初期、有较高的创新程度和技术
水平、市场前景好,但企业资金较少的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申报的企业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07年6月1日(含)以后注册成立;
2、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不高于3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不低于
30万元;
3、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4、资产总额不高于3000万元;
5、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
6、申报前一个月的净资产不低于20万元;
7、申报的项目尚未形成销售;
8、没有承担过创新基金项目;
9、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销售收入等经济指标,但
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
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以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立项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
20万元。
(二)一般创新项目
申报一般创新项目要求请查阅《2009年度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专项资金申请指南》。
二、截止时间
项目受理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下午5:30时。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已获国家创新基金立项或东莞市创新资金立项未验收的企业,2009年
不得再次申报市创新资金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符合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的企业只能申报市初创期
小企业创新资金,申报一般创新项目不予受理。
(三)申报企业一定要选择服务机构进行网上注册认证等申报工作。
四、申报程序
参照2009年《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五、服务机构
(一)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新芬路38号科学馆6楼
联 系 人:吴锦明、张江清
联系电话:22114308、22113281
传真:22114393
E—mail:
22114308@163.com
(二)东莞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公室
办公地址: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A5栋2楼
联 系 人:林燕萍、姚中
联系电话:22892080、22891900
传真:22892316
E—mail:
linyp@ssl.gov.cn
请各有关镇(街)认真组织企业积极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
《2009年度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申请指南.doc》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 杨景新,联系电话:22831332,13580796633,
电子邮箱:andy
@dg.gov.cn,传真:2283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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