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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9年第二批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的通知

点击:981 日期:2009-08-19 选择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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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科技办、松山湖科教局:
根据广东省科技厅的工作布置, 2009年第二批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及企业名称变更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具备东莞市民营科技企业资格,并依法经营一年以上,运行机制良好,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和科研工作成绩。
2、生产企业应具有合法的技术成果证明(具有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省级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证明)或专有技术,开发和生产相关产品。
3、如属于制造业、采矿业或房地产行业的企业,企业应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资产达500万元以上。
4、科技开发费用应占年技工贸总收入2%以上。
5、业务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包括同等学历)应占专职从业人员(不含生产工人)的30%以上。
二、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申报步骤
1、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页(http://pro.gdstc.gov.cn)或通过广东省科技厅网站链接(http://www.gdstc.gov.cn)。
2、第一次使用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的企业必须先注册。点击“注册新用户”,获取企业负责人帐号和密码。
3、使用企业负责人帐号和密码登录系统,点击“申报人管理”中的“新建申报人帐号”,获取企业填报人帐号与密码。
4、用企业填报人员帐号和密码进入系统,点击“业务申报”---“审批审核类业务”---“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把内容一一填写好并将要求上传的有关证件,确认无误后提交;最后经企业负责人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上报。
5、经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企业通过系统生成打印文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市科技局。
三、关于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更名事宜
(一)申报条件:1、必须是已经广东省科技厅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2、企业仍然具备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所需要的条件;3、企业名称已经市工商部门核准变更。
(二)申报步骤:企业提交书面更名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批文、认定证书、市工商部门关于名称变更证明等)
四、有关要求
1、2009年起新申报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都要使用网上申报系统。使用网上申报系统后,需报送二份加盖当地镇(街)科技办公章的书面材料到市科技局业务受理大厅(东莞市南城元美中路2号市科技博物馆1楼大堂右侧)。申请更名的企业要使用网上申报。
2、2009年第二批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及名称变更的网上申报时间截止日期为8月31日。为避免网络堵塞,请申报单位于8月27日前进行网上提交,并于9月4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市科技局业务受理大厅。
五、联系方式
1、市科技局民营科技管理科
联系人:
吴 波 22831315
黄志钧 22831317
黎荣辉 22831310
区合笑 22831330
2、市民营科技企业协会
联系人: 母艳艳 22992408 15899683514
地址:东莞市莞城区高第街1号政府大楼5楼。
3、市科技局受理大厅:
联系人:谢凤娟 22830056 13929222386
地址:东莞市南城元美中路2号市科技博物馆1楼大堂右侧。
请各单位抓紧时间组织申报。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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