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9年第一批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的通知
点击:1036 日期:2009-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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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科技办、松山湖科教局:
根据广东省科技厅的工作布置, 2009年第一批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及企业名称变更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具备东莞市民营科技企业资格,并依法经营一年以上,运行机制良好,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和科研工作成绩。
2、生产企业应具有合法的技术成果证明(具有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省级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证明)或专有技术,开发和生产相关产品。
3、如属于制造业、采矿业或房地产行业的企业,企业应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资产达500万元以上。
4、科技开发费用应占年技工贸总收入2%以上。
5、业务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包括同等学历)应占专职从业人员(不含生产工人)的30%以上。
二、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申报步骤
1、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页(http://pro.gdstc.gov.cn)或通过广东省科技厅网站链接(http://www.gdstc.gov.cn)。
2、第一次使用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的企业必须先注册。点击“注册新用户”,获取企业负责人帐号和密码。
3、使用企业负责人帐号和密码登录系统,点击“申报人管理”中的“新建申报人帐号”,获取企业填报人帐号与密码。
4、用企业填报人员帐号和密码进入系统,点击“业务申报”---“审批审核类业务”---“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把内容一一填写好并将要求上传的有关证件,确认无误后提交;最后经企业负责人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上报。
5、经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企业通过系统生成打印文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市科技局。
三、关于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更名事宜
(一)申报条件:1、必须是已经广东省科技厅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2、企业仍然具备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所需要的条件;3、企业名称已经市工商部门核准变更。
(二)申报步骤:企业更名网上申报参照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网上申报。企业提交书面更名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批文、认定证书、市工商部门关于名称变更证明等)
四、有关要求
1、新申报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及更名在网上申报之后,需报送二份加盖当地镇(街)科技办公章的书面材料到市科技局业务受理大厅(东莞市南城元美中路2号市科技博物馆1楼大堂右侧)。
2、2009年第一批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及名称变更的申报时间截止日期为3月27日。请有关企业于3月31日前将材料报市科技局业务受理大厅。
五、联系方式
1、市科技局民营科技管理科
联系人:吴 波 22831315 15818387217
黄志钧 22831317 13826922127
黎荣辉 22831310 13712761133
区合笑 22831330 13509807102
地址:东莞市鸿福路市行政办事中心13楼43室。
2、市民营科技企业协会
联系人: 母艳艳 22992408 15899683514
地址:东莞市莞城区高第街1号政府大楼5楼。
3、市科技局受理大厅:
联系人:谢凤娟 22830056 13929222386
地址:东莞市南城元美中路2号市科技博物馆1楼大堂右侧。
请各单位抓紧时间组织申报。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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