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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9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点击:1271 日期:2009-05-01 选择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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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财政局,各县(市、区)经贸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省流通龙头企业: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发改地区〔2009〕29号,下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9〕134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66号)精神,用好财政资金扶持我省现代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促进我省现代产业体系构建,根据《广东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工〔2009〕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施《纲要》为契机,按照“三促进一保持”的要求,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融合互动发展,发挥生活性服务业对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作用,整合服务业资源,培育服务业龙头企业和自主品牌,推动自主创新,提高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产业素质和发展水平,促进我省现代产业体系构建,推动我省尽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专项资金项目确定、资金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按规定的程序运作,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二)统筹兼顾。资金安排既要突出扶持重点,又要考虑欠发达地区企业(单位)的整体经营水平和实际困难。
(三)分批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可分批下达,成熟一批,下达一批,加快财政支出速度和效率。
三、申报专题
(一)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专题。支持列入省重点项目计划的重点服务业项目,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项目(非基建项目)。支持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关键技术的成果转化和推广。支持成功获得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重点服务业项目。
(二)现代服务业平台建设专题。支持城乡市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集品牌展示、配送、分销于一体的专业化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省市共建现代服务业平台和地产酒商贸平台。支持放心肉、放心酒信息平台建设。
(三)现代服务业共性技术创新专题。支持服务业企业技术创新,支持无线射频识别(RFID)、冷链物流、供应链管理、货物跟踪、货物快速分拣等技术的推广应用项目。支持服务业企业实施信息化改造。
(四)省市共建现代物流业重点项目专题。支持3-5个枢纽型物流园区、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物流业信息化带动、物流业重大创新和城市配送等省市共建项目(详见附件3)。
(五)“万巷千街”市场工程专题。支持试点社区菜市场和商业中心标准化改造。支持依托配送中心以连锁经营方式建设标准化放心早餐网点和社区便利店。支持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另文办理。
(六)农村流通网络建设专题。支持“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企业配送、售后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升级改造。支持以连锁经营方式发展和改造农家店。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三绿工程”、“双百市场”和“农超对接”工程建设项目。
(七)“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题。另文办理。
(八)其它有关专题。
四、申报项目条件、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条件。
广东省境内注册,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服务于服务业的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
(二)申报程序。
地方企业项目由所在地的市、县(县级市)经贸局会同财政局按照规定,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申报,填写《广东省省级财政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报表》,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加具意见后,联合上报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县(县级市)的项目在上报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的同时,须报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省属企业(单位)的项目,按照规定填写《广东省省级财政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报表》,由省属企业集团(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加具意见后,联合上报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
(三)申报材料。
1.省属单位申报项目资金文件或企业所在地市、县(县级市)经贸局、财政局联合上报文(每份材料各一份);
2.《广东省省级财政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
3.企业编写的现代服务业项目报告(不少于5000字),须明确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实施条件、项目所要达到的预期总目标和年度阶段目标、实施进度与计划安排等内容;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上一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
6.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单位)上一年度的完税证明;
7.项目成果显著的有关证明资料(申请奖励项目提供);
8.承贷银行出具的项目贷款合同及合同项下的借据、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申请贴息项目提供);
9.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10.汇总表(见附件2,由所在地经贸部门或省属集团公司汇总填写)。
(四)申报要求。
1.以上材料须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2.申报材料要有封面和目录。封面须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所属地区(地以上市直、县或省属企业集团)、所属专题(见本文第三部分的8个专题)。
3.请各有关单位选择一批具有一定经济规模和竞争力,对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抓紧上报。副省级城市可筛选报送4个项目;各地级以上市、省属集团公司可筛选报送2个项目,无市辖县(市、区)的东莞、中山等市可筛选报送5个项目;各县(县级市)可筛选报送1个项目,各市辖区可通过地级以上市筛选报送1个项目(不计算在地级以上市控制数量内)。省流通龙头企业可通过地级以上市或省属集团公司报送1个项目,报送的项目不计算在控制数量内。此外,各有关单位也可报送一批备选项目(请在汇总表备注栏中注明“备选”)。
五、申报时间
请将申报材料1式2份于5月30日前上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汇总表须报送电子版。
相关附件:广东省省级财政现代服务业发展.doc
汇总表.xls
2009年省市共建现代物流业重点项目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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