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科技办,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重点实验室资助计划操作规程》(东府办〔2008〕 102号文)及目前我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的要求,现就申报2010年东莞市重点实验室资助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0年的市重点实验室资助计划项目分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及资助项目和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实验室资助项目两类。
(一)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及资助项目的申报条件
1.实验室的主要依托单位必须是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在本学科领域中具有国内领先的科研水平,具备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和东莞市重大科研项目的条件,或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强的影响力,具备承担大型高技术研究开发或产业化项目的能力。
2.实验室在研究方向上,符合东莞市经济与科技发展战略,能够重点解决我市的重大科技问题,注重基础研究、应用开发和产业化相结合;在人才队伍上,具有学术水平较高、学风严谨、开拓创新精神强的学术带头人,有一支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队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科研人员不少于4人;在硬件条件上,科研用房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软件的原始购置价不低于500万元,并能统一管理,开放使用;在科研能力上,近两年承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2007年9月至2009年9月立项)不少于4项(其中至少有1项是国家级或部级项目),2007年9月至2009年9月取得的科研成果不少于2项(包括国家、省级科技奖励、市级二等奖或以上科技奖励,发明专利,在国内外核心刊物发表的论文、专著等);在运行管理上,已建立较完善的管理办法和开放运行的规章制度,已建立相对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仪器设备管理规范,已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
(二)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实验室资助项目的申报条件
1.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必须是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实验室已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且时间有效。
3.实验室在人才队伍上,具有学术水平较高、学风严谨、开拓创新精神强的学术带头人,有一支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队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科研人员不少于4人;在硬件条件上,科研用房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软件的原始购置价不低于500万元,并能统一管理,开放使用。
二、申报材料
(一)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及资助项目申报材料
1.东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及资助项目申报表(须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和加盖公章)。
2.依托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依托单位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财务决算报告、完税证明以及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盖公章)。
4.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报告。
5.学术带头人、专职科研、检验人员的学历、职称、身份证以及与依托单位签订并经市劳动局盖章备案的劳动合同等复印件(核对原件)。
6.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科研项目的有关文件和取得科研成果的有关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7.历年科研仪器、设备、软件购置费用清单。
8.历年购置科研仪器、设备、软件的原始凭证复印件(盖公章、核对原件)。
9.2007年9月至2009年9月购置科研仪器、设备、软件以及实验室科研人员、检验人员工资支出的原始凭证复印件(盖公章、核对原件)。
10.多个依托单位申请联合组建市重点实验室的,应当提交联合组建协议书。
(二)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实验室资助项目申报材料
1.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实验室资助项目申报表(须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和加盖公章)。
2.依托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4.依托单位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财务决算报告、完税证明以及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盖公章)。
5.历年科研仪器、设备、软件购置费用清单。
6.学术带头人、专职科研、检验人员的学历、职称、身份证以及与依托单位签订并经市劳动局盖章备案的劳动合同等复印件(核对原件)。
7.2007年9月至2009年9月购置科研仪器、设备、软件以及实验室科研人员、检验人员工资支出的原始凭证复印件(盖公章、核对原件)。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实验室依托单位)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填报(
http://59.36.14.9/ujet/)。未使用过市科技局科技业务网上申报系统的单位需先注册,电话通知所属主管部门或镇(街)科技办激活账号。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21101155,联系人:袁宝均、王琳。网上申报通过后可打印出申请表。
(二)推荐。申报单位将经过负责人签名和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及有关材料按A4规格按顺序合并用线装订成册,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1式5份,镇(街)属申报单位送所在镇(街)科技办审查和推荐;松山湖的申报单位送松山湖科教局进行审查和推荐;市属单位送主管部门审查和推荐。
(三)报送。各主管部门、镇(街)科技办、松山湖科教局统一汇总申报材料,并按时提交到设在东莞市技术博物馆1楼的市科技局科技业务受理大厅。
四、受理时间
2009年9月15日至10月30日。其中9月15日至10月15日为网上受理时间,须通过了网上申报才能递交纸件申报材料。
五、纸件申报材料受理地点
东莞市南城区元美中路2号东莞市技术博物馆1楼市科技局科技业务受理大厅(联系人:谢凤娟、李桂雯,电话:22830056、22830059)。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二)所有申报材料申请单位必须自行留底,我局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以退还。
(三)申报单位须在所属镇(街)科技办或所属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将书面申报资料递交所属镇(街)科技办或所属主管部门进行形式审查。逾期不报或不提交相关资料,视为放弃。镇(街)科技办、有关主管部门应于10月31日前将签署了推荐意见和加盖了公章的申报材料提交到设在东莞市技术博物馆1楼的市科技局科技业务受理大厅。
(四)各级财政已投入建设资金不少于50%(含50%)的各类重点实验室,以及在我市已资助的公共科技创新平台、行业性科技创新平台、专业镇技术创新平台、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基础上再建设的各类重点实验室,执行市的科技政策,就高不就低,但市财政不重复给予资助。
(五)《东莞市重点实验室资助计划操作规程》可从市科技局网站(
http://www.dgstb.gov.cn)下载。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联系人:黄锦河、叶劲松,电话:22831382、2283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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