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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09年东莞市专利与工业设计项目资助计划申请的通知

点击:1157 日期:2009-08-13 选择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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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湖科教局、各镇(街)科技办、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促进工业设计实施办法》(东府[2007]85号)及其相关操作规程的规定,我局开始受理2009年度工业设计机构项目资助计划的申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工业设计机构资助。
二、受理时间及受理地点
网上填写申请书时间:8月15日至9月10日。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书面材料提交时间:9月15日前将所有申请材料提交到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受理大厅。
三、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
2009年度工业设计机构项目的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可查阅附件中的有关申报指南。
四、申请程序
2009年度工业设计机构项目的申请采用网上申报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申请单位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申报系统(通过科技局网站进入或登录http://59.36.14.9/ujet/)填写申请书并提交,经所属镇(街)科技办形式审查和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网上审批后打印,打印出来的纸件必须有受理号水印,打印设置参阅东莞市科技业务申报系统中的使用指南。
2、申报单位由所属镇(街)在网上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再由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审批;市直属企事业单位无需经镇(街)科技办形式审查,直接由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进行形式审查和审批。
3、网上审批通过后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需核实专利原件),所有书面申请材料均应一式3份按顺序用A4规格线装订成册,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
五、注意事项
  (一)未使用过科技业务申报系统的单位请先注册,并由所属镇(街)科技办激活账号,市属企事业单位由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激活账号。
  (二)申请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将书面申请资料提交到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受理大厅,逾期不报或不提交相关资料,视为放弃。
(三)申请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四)所有申报材料申请单位必须自行留底,我局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以退还。
六、联系方式
东莞科技局网站:http://www.dgstb.gov.cn/
知识产权法制科,联系人:朱丹、师宏,电话:22831302、22831346;
业务受理大厅,联系人:谢凤娟、李桂雯,电话:22830056、22830059;
业务受理大厅地址:东莞市新城市中心区元美中路2号市科学技术博物馆1楼;
电子邮件:kejijufzk@dg.gov.cn
科技业务申报系统技术支持:21101155。
附件: 1、2009年度东莞市工业设计机构资助计划申报指南.doc
       2、东莞市工业设计机构资助计划申报书.doc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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