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10年度东莞市骨干科技服务机构资助申请的通知
点击:969 日期:201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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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园区管委会、各镇街科技办(经济和科技信息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实施办法》(东府〔2010〕7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开始受理2010年度东莞市骨干科技服务机构资助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必须为经认定的东莞市骨干科技服务机构。
(二)申请单位不属于经认定为科技研发服务机构、专利代理机构、科技创业投资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四类的骨干服务机构。
二、资助标准
(一)连续三年对其予以资金奖励,奖励数额参照该机构上年度在我市纳税(指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地方分成相对前一年度增量的30%核定;
(二)对其办公用房给予补贴。其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其过去一年房屋租赁合同价格的30%给予一次性12个月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购置、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机构享受补贴的办公用房3年内不得转让或转租、出租。对于关联企业间租赁办公用房,不予支持。
三、申请程序
(一)填报
申请单位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申报管理系统(http://59.36.14.9/ujet/)填写申请书。
(二)审查
镇街所属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申请后,由所属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审查,市科技局专利成果管理科网上进行受理;
市属申报单位直接由市科技局专利成果管理科在网上审查并受理。
(三)报送
镇街所属申报单位经市科技局网上受理后,须打印书面材料报所属镇街科技办加盖意见,报送到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
市属申报单位经科技局网上受理后,须打印书面材料直接交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
所有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应按A4规格按顺序合并用线装订成册,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
四、申报材料
1、2010年度东莞市骨干科技服务机构资助申请书;
2、机构营业执照及机构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3、单位国税及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4、骨干科技服务机构认定证书(复印件)
5、2009年、2010年纳税证明(复印件);(包括国税、地税)
6、2009年、2010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审计)
7、 2010年机构营业场所租赁合同;2010年租金发票(复印件);
8、 购置、自建自用办公场地产权证明及发票(复印件);(包括买卖合同、发票及房产证等);
9、 申请机构2009、2010年度主要业绩总结报告及对比;
10、 申请机构对2011年度主要业务工作计划及盈利的预估。
上述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在递交纸质申请时请加盖公章,核对原件。
五、申请时间
网上申请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6日--8月5日下午5时,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12日下午5时。
六、注意事项
(一)各申请单位须按时填报和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申请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将书面申请资料递交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逾期不报或不提交相关资料,将不再受理,视为放弃。
(二)申请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三)所有申报材料申请单位必须自行留底,我局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以退还。
七、联系人
1、专利成果管理科:黄伟文、张娜 22831314
2、业务受理窗口(市科学技术博物馆1楼):谢凤娟 22830056 李桂雯 2283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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