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9年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计划的通知
点击:1066 日期:201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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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经贸办(民营办),石龙、塘厦镇经济和科技信息局,各镇(街)财政分局,松山湖经发局、财政分局,相关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批复,现将2009年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计划资助项目和额度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资助项目共76项,资助金额2887.89万元(详见附件1),其中:
(一)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25项,共资助1461万元,分别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12%和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为100万元;
(二)配套国家、省财政资助中小企业技术进步项目6项,共资助245万元;
(三)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12项,共资助399.35万元,按每年实际贷款担保额的1.5‰给予资助,每家担保机构每年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
(四)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5项,共资助677.6万元,按开展项目实际发生的设备购置费、场地和设备租赁费、能源材料费、资料印刷费、专家劳务费总额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50万元;
(五)第六届中博会补助项目8项,共资助63.43万元(已拨付),按实际发生的展位费和特装布展费给予50%的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10万元。
二、资金拨付程序:市财政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项目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所在的镇(街)财政分局,再由镇(街)财政分局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市直属的企业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资金分两期划拨,第一期按照企业实际已投入的固定资产额×资助比例给予拨付,第二期在项目实际投资额达到全额核拨项目资助资金的要求(项目实际投资额×资助比例≥项目资助额度)或项目投资完毕后申请拨付,其他项目一次性拨付。
三、项目承担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请于6月8日前填妥《预算拨款印鉴表》(见附件2)报送市中小企业局(企业技术创新科),市中小企业局收齐资料初审后统一送市财政局(工贸发展科)办理请款手续,属于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还需提交《专项资金投入进度表》(见附件3)和《专项资金投入情况明细表》(见附件4),以及项目资金投入原始支出凭证的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加盖单位公章,并按顺序附在上述表格后面)。
四、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的经费使用范围和规定用好资金,专账核算,专账管理(即是对项目费用支出建立单独的备查明细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2010年年终后1个月内,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将项目资金投入情况、财政资助资金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等总结报送所在的镇(街)经贸办(民营办)、松山湖经发局(一式两份),各有关镇(街)经贸办(民营办)、松山湖经发局在收齐项目承担单位的总结报告后于15个工作日内汇总上报市中小企业局(企业技术创新科)。
执行中如遇有问题,请向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反映。
市中小企业局(企业技术创新科)地址:莞城万寿路72号四楼,联系人:游琼顺、刘捷,联系电话:22220109,传真:22223433。
市财政局(工贸发展科)地址:南城鸿福路99号行政办事中心11楼,联系人:杨娜、方慧聪,联系电话:22831163,传真:22833023。
附件:
1.2009年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计划表
137号附件1.xls
2.预算拨款印鉴表
137号附件2.xls
3.专项资金投入进度表
137号附件3.xls
4.专项资金投入情况明细表
137号附件4.xls
二O一O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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