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09年东莞市重大科技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点击:1105 日期:201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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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松山湖科教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核心驱动力的作用,促进我市重大科技产业的发展,今年7月市政府决定设立东莞市重大科技专项,市重大科技专项由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参与组织实施。根据《东莞市重大科技专项资助计划操作规程》(东府办〔2009〕98号),现开始受理2009年重大科技专项的组织申报工作,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概述
市重大科技专项是指针对全市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的重大科技需求,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大成果转化、重大战略产品开发、重大科技示范工程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支持的重大任务,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起重大支撑和引领作用的科技专项计划。
市重大科技专项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坚持“重组织、重设计、重管理、重绩效”的原则和“大科技、大开放、大投入、大带动”的思路。市重大科技专项的组织将进一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能,通过政府主动组织方式,有针对性、有计划地推进实施一批产业带动明显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项目,培育产业发展新的增长点,加快我市产业结构升级转型。
二、专项组织程序
(一)项目申报。申请单位按照《2009年东莞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申报管理系统(
http://59.36.14.9/ujet/)提交相关电子申报材料并打印书面材料一式两份,经所在地主管镇街科技办审核盖章后送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东莞市南城区元美中路市科学技术博物馆1楼)。
(二)综合评审。市科技局组织国内相关领域权威专家进行综合评审,专家对项目的内容、技术、效益、管理、资金、风险、考核指标等进行分析与论证,提出符合要求的项目立项建议。
(三)部门审核。市科技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贸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通过专家论证后的项目进行审核,并确定拟资助项目名单及额度。
(四)项目审批。拟资助项目经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上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批复同意后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立项通知。
(五)项目管理。立项并获得资助的申请单位应在收到立项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与市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逾期不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项目的立项和经费资助。项目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资助金额、资助款的用途及预算、技术经济指标、知识产权和仪器设备的归属、绩效考评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六)项目监理。市科技局组织有关部门或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市重大科技专项实施监理,各镇街科技办和相关部门要加大项目的跟踪服务力度,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统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的重大问题,汇总编制项目进度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
三、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1月22日下午5:30时;
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0年1月29日下午5:30时。
四、联系方式
高新技术产业科:何建忠 22831334
业务受理窗口:谢凤娟 22830056(东莞市南城区元美中路市科学技术博物馆1楼)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22831331
附件:1.
2009年东莞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指南.doc
2.
2009年东莞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可行性报告(提纲).doc
3.
东莞市重大科技专项资助计划操作规程.pdf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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