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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广东省科技计划的通知

点击:1110 日期:2009-02-11 选择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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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全省科技大会精神,加快实施《广东自主创新规划纲要》和《广东省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重点任务,以及深入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重大部署,广东省科技厅、财政厅决定联合编制实施2009年度省级科技计划。
      本通知所指省级科技计划主要是指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合作计划,重大专项、大农业、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社会发展三大领域的科技研究开发和成果产业化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科研条件建设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等。项目的组织层次依次分为重大专项、重点专项、重点项目和引导项目四个层次。各单位请依照省科技厅陆续发布的科技计划申报指南进行申报,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全省科学大会精神,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按照“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的总体要求,迅速组织项目,通过自主创新和财政对社会资金的拉动作用,切实增强发展后劲,促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建设现代产业体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2009年,科技计划组织将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科技工作面向国内外、面向产业,按照“开放、集成、扶优”的原则,突出重点,鼓励省内单位与国内外有能力有优势的单位开展科技合作,鼓励产学研结合,集中财力办大事,提升广东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组织实施一批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全省科技综合能力提高的科技项目。
      二、计划资金来源与编制方式
      2009年度财政科技投入将分为滚动计划资金与常规计划资金两大类别。
      滚动计划资金包括省部产学研合作专项、重大专项、重点专项、重点实验室建设及中小企业创新专项资金,将统筹使用2009年至2012年科技专项资金共约34亿元,资助项目编制滚动计划,集中财力在2009年重点启动支持一批能有效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发挥财政资金放大带动投资作用、促进经济较快发展的重大项目,资助资金根据项目年度实施绩效情况,原则上在每年2月份进行动态调整。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计划实行逐批审定,分批启动、分批下达,成熟一批、下达一批,加快财政支出速度和效率,尽快发挥积极财政政策的拉动效应。
      其他资金主要包括产业技术研究开发资金、科学事业费资金,不作跨年度资金统筹使用,用于资助重点项目和引导项目,编制常规计划,年度资金年度使用。
      三、资金使用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编制资金滚动计划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预算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各级有关部门必须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规范运作。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挤占、截留、挪作他用。
      (二)重点突破原则。坚持重点突破、带动全局、跨越发展的方针,集中财政资金投入符合广东实际的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争取取得重大突破,攻克一批产业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
      (三)科技带动原则。要加大对科技进步、自主创新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投入,以实施重点科技专项、重点科技专项和重点科技任务为载体,通过科技带动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四)有效引导原则。财政专项资金应主要发挥引导作用,通过补助、奖励等方式带动社会资金支持自主创新。引导各类基金会在广东设立创新基金;资助引导非盈利机构从事公益性科技创新服务;引导社会资金设立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市场化融资,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重大项目建设。
      (五)“两个联动”原则。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省市联动机制及政府、金融部门、企业和科研机构联动机制,调动各方积极性,发挥市、县财政配比支持功能和财政贴息、引导等放大效应,各市在编制滚动计划时要提出对省级财政资金的配比支持额度,鼓励金融部门积极支持自主创新、技术进步项目,集中省、市、县财政资金,引导金融及其他社会资金投入,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作用,形成支持科技进步的合力。
      (六)绩效导向原则。按照“事前审核、事中检查、事后评价、结果应用”的要求,对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控制和管理,各有关市必须落实绩效管理责任,设立明确的绩效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并根据绩效目标细化设立相应的绩效指标,按照绩效目标使用资金以及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建立绩效问责制度。
      (七)严格监管原则。专项资金管理部门要严把资金投向,把资金安排到中央规定的范围和我省最急需的项目上;加强项目可行性审核,杜绝不合格单位、项目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行为。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严防资金滞留、挤占、截留或挪用。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省外单位申报的,须与广东省内的单位联合申报,且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东省内,参与联合申报的广东单位的主管部门作为项目主管部门。
      (二)2009年度省级科技计划的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各申请单位必须通过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站
http://pro.gdstc.gov.cn)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等申请资料。
      (三)各申报单位要按照申报指南的内容要求进行申报,提交申报资料时必须认真选择所申报的“专题名称”与“专题编号”。
      (四)鼓励多单位整合优势科技资源,共同申报。
      (五)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超过2项的主持人,原则上不能申报新项目;同一主持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项新项目。
      (六)申报重大专项和重点专项的,应对申报内容进行查新;申报滚动计划项目的,原则上要求省市区联动和部门联动,应提供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资金配套投入证明或承诺。
      (七)引导项目资助主要采取引导方式,申请财政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省部产学研结合引导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80万元。
      五、申报程序
      (一)注册。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在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可进行申报。
      (二)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同时打印书面申报书一份送交所属科技主管部门。
各地市申报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送当地县(区)科技局,再由县(区)科技局统一送地级市科技局;省直单位送交本系统主管部门。
      (三)审核推荐。各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对当地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由市科技局和财政局联合行文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择优推荐(含推荐项目汇总表)。同时,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于规定时间内在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对推荐项目进行审核,获得推荐的项目将进入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备选库。省直单位主管部门直接在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
       地市科技局和省直单位主管部门将推荐项目的书面申报材料统一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由高校牵头组织的省部产学研合作项目书面申报材料,经学校科技处统一汇总后报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四)省科技厅对进入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备选库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五)各级主管部门在规定审核时间内未提出审核意见的,视同同意推荐。
       六、申报时间
       本年度项目申报分两批进行动态申报,第一批申报指南即日起陆续发布,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组织科技计划项目,编写项目可行性报告。第二批申报指南预计4月底发布,具体时间和申报要求另行通知。省部产学研办将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项目指南发布批次。
       第一批申报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09年2月15日至3月16日下午5点。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09年3月25日下午5点。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邮政编码:510033
        网站地址:http://www.gdstc.gov.cn
        email:stp@gdstc.gov.cn
        联系人、电话:
        业务受理窗口:83163930、83163931、83163932
        技术咨询电话:83163338
        政策法规处: 谢伟胜  83163916
        发展计划处: 陈楚祥  83163838
        条件财务处: 余  亮  83163891
        高新技术处: 陈  辉  83163877
        社发基础处: 王玉龙  83163882
        农村科技处: 斯  恒  83163909
        科技成果处: 陈丽英  83163928
        对外合作处: 董  茗  83163865
        省部产学研办:叶超贤  83163382
        附件:1.2009年度科技计划申报指南(省科技厅网站和省部产学研网站查阅)
            2.广东省科技“十一五”发展规划、广东自主创新规划纲要、广东省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省科技厅网站查阅)
               3.各市推荐计划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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