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点击:974 日期:200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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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科函高字〔2009〕423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广东省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充分发挥地方创新基金的培育引导功能,加快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并做好2009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组织推荐工作,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决定联合启动2009年度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省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根据《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09年省创新资金项目分为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一般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和大学生创业项目四类。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须在广东省(深圳除外)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
资格。申报单位及项目必须符合《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2009年度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申请指南》(附件1,可在广东省科技厅网站
www.gdstc.gov.cn或者广东创新基金网
www.gdsti.info下载)中的申报条件,同时也可参考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官方网站(
www.innofund.gov.cn)的相关文件。
三、申报程序
㈠ 咨询、选择服务机构。
申报单位根据所在地市及项目组织单位情况,从《广东省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及服务机构名单》(附件2)中选择合适的服务机构,咨询有关项目申报事宜。
㈡ 注册。
申报单位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
www.innofund.gov.cn)注册,选择已联系好的服务机构,按要求完成企业注册认证。
㈢ 申报项目。
申报单位完成注册认证后,即可登录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申报项目,并准备附件材料,在服务机构的帮助下完成申报项目认证。
㈣ 汇总、初审。
申报项目按申报单位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汇总、初审。属省属单位的,由省行业主管部门、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或企业集团汇总、填写《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附件3);属市县单位的,由所在地科技部门汇总,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填写《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同时抄报地级以上市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属其他单位的,由省科技厅汇总、填写《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
有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初审意见的,视为同意上报。
㈤ 上报。
由地级以上市科技部门或省属单位主管部门,将辖区内所有项目上报到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具体由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
上报的材料包括:1、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2、《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一式3份;3、《申请指南》中规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㈥ 评审、立项、推荐。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按照有关规范文件对项目进行评审、立项,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四、申报受理截止时间
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5月21日。
一般创新项目:9月30日。
重点创新项目:6月8日。
大学生创业项目:9月15日。
五、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大院60号楼四楼
邮政编码:510070
网站地址:
www.gdsti.info
电子邮箱:
87680016@163.com
联系电话:省基金中心020-87682617,37666743,87680016
省科技厅 梁丽娟 020-83163878
省财政厅 王远林 020-83170273
六、其他
已建立地方创新基金(资金)的其他单位组织申报、评审的项目,按国家规定程序进行,提交给省科技厅推荐及“一站式”申报的截止时间为:
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5月25日。
一般创新项目:11月30日。
报送材料一式3份,包括:
㈠ 地方基金立项文件。
㈡《推荐(排序)汇总表》。
(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打印,带条码,盖公章)
㈢《推荐(排序)说明》。
(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打印,带条码,盖公章)
㈣《地方基金项目受理/评审清单》及电子版。
附件:⒈
2009年度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申请指南
⒉
广东省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及服务机构名单
⒊
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
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重点项目)
⒋
地方基金项目受理/评审清单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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