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中医药科学院联合科研专项的通知
点击:1136 日期:2012-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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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决定》,省科技厅、省中医药科学院决定联合组织2012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中医药科学院联合科研专项申报工作。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全省中医药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建设中医药强省的政策方针,围绕我省中医药行业及中医药事业发展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通过联合资助形式,共同提升我省中医药的自主创新能力、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广东省建设中医药强省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申报要求
㈠ 申报单位面向全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财务制度健全。
㈡ 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各申请单位通过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站(
http://pro.gdstc.gov.cn)提交项目申报书及可行性报告等申请资料。
㈢ 各申报单位要按照申报指南的内容要求进行申报,不在申报指南范围内的原则上不予支持;提交申报资料时必须认真选择所申报的“专题名称”与“专题编号”。
㈣ 鼓励多单位整合优势科技资源联合申报,鼓励多学科合作及国际合作研究,单位能够提供配套经费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㈤ 申报人须具备以下条件:副高以上职称,曾主持厅局级或以上课题。
㈥ 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超过2项的主持人,原则上不能申报本次专项;同一主持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本专项;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办法进行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㈦ 资助经费一般上不超过40万元/项。
三、申报程序
㈠ 注册。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在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可进行申报。
㈡ 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1份(另有规定的除外)送交所属科技主管部门。
各地市申报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送当地县(区)科技局,再由县(区)科技局统一送地级市科技局;省直单位送交本系统主管部门。
㈢ 审核推荐。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向科技厅作汇总推荐,获得推荐的项目将进入联合专项项目备选库。其中各地市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应由市科技局向省科技厅行文择优推荐(含推荐项目汇总表)。省直主管部门直接在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并以正式文件报送推荐项目汇总表至省科技厅。书面申报材料于6月5日前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㈣ 省科技厅会同广东省中医药科学院对进入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备选库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申报时间
本次发布指南涵盖内容,申报时间为2012年5月4~21日下午5:00。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25日下午5:00。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邮政编码:510033
网站地址:
http://www.gdstc.gov.cn
省科技厅: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张玮,020-83163881
附件:⒈
2012年度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中医药科学院联合科研专项申报指南
⒉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中医药科学院联合科研专项管理办法
⒊
各单位推荐计划项目汇总表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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