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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第三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项目的通知

点击:1129 日期:2012-04-10 选择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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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经贸局、财政局,省属企业集团,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省政府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根据《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财工〔2010〕276号),现将第三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按以下原则实施:
  (一)点面结合、分类扶持。围绕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重点领域,促进核心环节突破和产业化市场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突出电子信息新兴产业规模发展和全产业链建设,促进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兴产业基地和产业联盟建设。专项资金按“重大技术突破及产业化市场化、产业联盟建设、产业基地专题”等三个专题,分类组织实施。
  (二)竞争分配、公开公平。专项资金的安排引入竞争机制,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实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竞争性分配过程公开、公正。
  (三)严格监管、绩效评价。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强化项目跟踪监督和科学管理,专款专用。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基本导向,严格项目审计和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
  二、扶持范围与类型
  (一)重大技术突破及产业化市场化专题。重点支持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关键领域重大技术的攻关、产业化与示范推广应用项目等,具体申报要求见申报指南专题一(附件1)。
  (二)产业联盟建设专题。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联盟(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领域)成员单位围绕产业链环节,联合组织和共同攻关的重大项目等,具体申报要求见申报指南专题二(附件1)。
  (三)产业基地建设专题。重点支持省认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领域)的项目建设,主要扶持产业基地的重大龙头项目、产业配套项目和应用推广项目等,具体申报要求见申报指南专题三(附件1)。
  三、扶持方式与额度
  第三批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专项资金主要采用无偿补助等方式安排使用。其中,重大技术突破及产业化市场化专题安排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不高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产业联盟、产业基地建设专题每个联盟或基地项目支持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不高于8000万元(含8000万元)。
  四、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经贸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省属企业集团(下称“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所属地区符合申报指南条件的单位编写项目材料。
  (二)审核推荐。各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严格审查项目的前期基础和申报单位的条件,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等)进行认真核实。同时出具承诺函(须项目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对申报单位申报条件的符合性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择优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推荐。中央驻粤单位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申报。
  (三)行文上报。各项目主管部门正式行文于2012年4月27日中午12点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8份,含项目材料电子版和项目汇总表电子版)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逾期将不予受理(材料统一受理地点为广州市吉祥路100号809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会同省财政厅,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附件:1.广东省第三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高端新型电子信息项目申报指南
     2.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高端新型电子信息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3.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4.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提纲
     5.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联盟项目实施总体方案编写提纲
     6.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7.广东省第三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高端新型电子信息项目申请汇总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联系人:吴淑兰,易贤辉,联系电话:020-83133380;
 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联系人:姚林,联系电话:020-83170361)
来源:技术创新与质量处
相关附件:
·                                 粤经信创新〔2012〕248号附件(1-7).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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