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资格认定的通知
点击:1092 日期:201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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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办、外经办,松山湖经发局、虎门港投资服务中心,有关企业:
为提高我省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省经信委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资格认定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0〕148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装备制造业企业按照通知要求按时申报。
通知正文请下载附件浏览。
关于政策的重点内容介绍:
政策出台的正式文件:《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 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55号,下文用该文号代替其文件名称)。
一、政策内容提炼: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财关税〔2009〕55号”文附件1中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附件2所列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申请享受该项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一般应为从事开发、生产“财关税〔2009〕55号”文附件1中所列装备或产品的制造企业,并要求企业具备附件1第2页的相关条件。
三、企业报送的申请资料须严格按照“财关税〔2009〕55号”文附件4的要求编写整理,其中
第7点“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要求严格按以下内容填写:
企业法人: 办公号码(含分机号): 移动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事项具体联系人: 办公号码(含分机号): 移动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请各镇(街)、松山湖经发局、虎门港管委会
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科技、外经部门(科技、外经部门由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助通知)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装备制造业企业申报,并于
3月23日下午下班前组织汇总好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
书面资料一式4份(盖好公章,注:有关文件或证明材料应为原件或者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电子文档(申请书要求为word格式,其他证明文件要求扫描)发送至邮箱:jishuyewu@yahoo.com.cn。
技术进步与质量科 联系人:张晓健 联系电话:22222425、22222527
关于组织申报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资格认定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0〕148号).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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