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申报2013年国家智能制造装备专项的预通知
点击:1081 日期:201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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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经信装备函〔2012〕4211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12月17日至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在成都组织召开了国家智能制造装备专项布置工作会,就申报2013年国家智能制造装备专项进行了政策预通报,对专项申报的有关具体工作进行了布置。现结合会议精神就我省企业申报国家智能制造装备专项工作预通知如下,请各部门抓紧组织本地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企业做好申报组织工作。
一、时间要求
预计国家正式文件将于近期下达(预计在春节前后申报,按2012年申报情况,留给各地组织申报的时间较短),请所有申报企业尽量于1月底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待国家正式申报通知下发后,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即将完善后的申报材料报我委(装备工业处)。
二、申报主体
此次专项申报须体现研发、制造、应用三个环节,但申报主体是所在地装备制造企业(境内独立法人),鼓励装备制造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国家按制造企业与应用企业各50%的比例下达经费,研发单位的经费由研发单位与制造企业协商决定。
三、其他要求
(一)智能制造成套装备中的系统设备及管理部件国产化率按价值量计算应达到60%以上。
(二)项目研发、制造的经费预算或企业用户合同订单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三)具体项目安排参见附件1。
(四)项目申请编写提纲参考附件2。
(五)项目申报的最终要求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通知为准。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12月29日
(联系人:江本智、罗鑫,电话020-83134775、83180738,
传真:020-83134774,邮箱:
zhuangbei@gdei.gov.cn)
相关附件:
粤经信装备函〔2012〕4211号附件(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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