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于近期组织开展本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为做好我省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2010〕77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筛选。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下称示范基地),对加速推进我省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推动产业集聚、集约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市要高度重视示范基地的创建工作,要进一步宣传和解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积极发动组织本地区主导产业特色鲜明、水平和规模居全国领先地位,具有突出的行业领先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等各类产业基地申报国家示范基地。重点推荐在行业领域具有领先示范作用、创新发展和质量品牌建设成效突出、战略性新型产业、在绿色发展和安全发展方面成效显著、“两化”融合和军民结合取得实效等等的各类园区、基地。
二、申报条件。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二是集约程度高,规模效益好,主体园区内工业建筑容积率一般应大于0.6,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3000万元/公顷以上、平均产值(销售收入)3000万元/公顷以上等等。三是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主体园区内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到清洁生产企业水平,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率达到100%。四是创新能力强,产业集聚区内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五是技术水平高,产品质量优。六是安全有保障。七是信息化水平较高。八是人力资源充分利用。九是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十是所在地政府大力支持,以及管理办法中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要求。
(一)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符合申报条件并有意向的单位申报,填写“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基地申报表”之一“基本情况”表,并附上应具备基本条件的简要情况说明(2000字以内),于5月13日前报送我委,我委将对各市推荐的申报单位材料按照申报条件进行筛选。
(二)经筛选符合申报条件的基地,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积极指导申报单位编制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完整填写“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基地申报表”,并由基地所在地政府管理机构或地市级政府向我委提出申请,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审查后上报工信部。请各地于6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相关材料一式八份报我委技改处。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七日
(联系人:蓝艾青,黎扬钢;电话:020-83135836,83133214;传真:83133364;邮箱:
jsc@gdet.gov.cn)
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规〔2010〕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江西、湖北、湖南、四川国防科工办(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规〔2009〕358号)要求,为做好2010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的申报和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查,提高基地创建的质量和水平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示范基地创建的条件和程序,切实做好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基地的遴选和推荐上报工作。在今年的申报创建工作中重点体现以下原则:
一是更加突出在行业领域的领先和示范作用,优先支持在行业中处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基地申报。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原则上优先考虑各类工业园区(集聚区)和开发区。
二是更加突出创新发展和质量品牌建设。优先支持创新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在工业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建设、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标准建设上成效比较突出的基地申报。
三是更加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优先支持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信息网络、高端制造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工业设计、研发服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服务等先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基地申报。
四是更加突出绿色发展和安全发展。重点支持在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生态工业、节能减排治污及资源综合利用、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先进技术装备等方面有特点、有成效、示范意义突出的基地申报。
五是更加突出“两化”融合和军民结合。支持在企业、行业、区域三个层面推进“两化”融合取得实效的的基地申报。鼓励在军工和民口配套单位比较集中的地区,培育和建设军民结合示范基地。
二、及时上报,确保基地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结合今年工作实际,本年度示范基地申报集中为一次进行,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6月3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上报的示范基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含计划单列市的省市不超过3个),2009年度已申报但未获批的单位可继续申报。
今年示范基地申报工作采取网上填报与网下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网下申报材料的内容和格式按照《关于“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报送材料有关要求的通知》(工信规简函〔2009〕226号)规定提交,要求提供原件3份。网上填报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过中国工业和信息化网(
www.ciirnet.com)填报。2009年度已申报但未获批的单位,2010年继续申报时需根据要求更新材料。
三、加强管理和服务,加快推动省级基地创建工作的开展
今年将重点加强对示范基地发展情况的调查研究,做好有关指导、支持、管理和服务工作。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加快推动省级示范基地创建工作。一是抓紧制定省级示范基地创建管理办法,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系;二是统筹考虑基地建设与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研究制定省级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总体方案;三是研究制定支持示范基地创建的相关配套政策,加大资金支持,优化发展环境。从今年开始,国家级示范基地的申报单位将优先从各省级示范基地中遴选产生。
请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开展有关工作。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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