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知
点击:1056 日期:2011-07-27
选择字号:小 中 大
粤经信节能〔2011〕592号
广州、各地级市及顺德区节能主管部门、财政(税)局,广州市经贸委,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经信局、财政局,省有关行业协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1〕166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尽快组织项目,务必于8月10日前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将项目材料一式4份(同时提供全部电子版光盘,电子版大小原则上不超过200M)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省将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组织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林敏、孙青林,电话:020-83133359、83135985,E-mail:marshal33@126.com,
省财政厅工贸处联系人:王远林,电话:020-83170273)
来源:节能和循环经济处
相关附件:
·
粤经信节能〔2011〕592号附件.zip
相关文档
评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