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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经贸委省财厅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结构调整专项财政资金项目的通知

点击:1009 日期:2009-06-08 选择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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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镇街经贸办,有关行业协会及企业:
       现把省经贸委、省财厅《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结构调整专项财政资金项目的通知》(粤经贸创新【2009】46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我市新被认定为第十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依托单位以及以往没被列入结构调整专项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依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根据自身实际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于6月22日前把相关材料报送市经贸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刘宇、梁杨阳
   联系电话:22222425、22222527(FAX)
   电子邮箱:dgetb-jszl@dg.gov.cn
 
 
   附件:省经贸委、省财厅《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结构调整专项财政资金项目的通知》(粤经贸创新【2009】468号)
 
 
 
 
 
 
                                   二OO九年六月一日
 
 
 
 
 
 
 
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结构调整专项财政资金项目的通知
粤经贸创新〔2009〕468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财政局:
   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发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产业优化升级的重要作用,引导和支持技术中心依托企业创新平台建设,现组织开展2009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结构调整专项财政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标与条件
  专项目标: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为依托,以“培育创新主体、完善创新平台、突破关键技术、优化产业结构”为目标,针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薄弱环节,通过产学研结合等有效形式,建设与企业发展相适应、代表行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创新平台,支撑企业实现关键技术突破,提升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我省产业结构优化与转型升级。
  申报条件:
  (一)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升级方向;
  (二)申报范围: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且未获得过结构调整专项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实施必须在广东省境内;
  (三)承担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原则上以承担单位全部落实为前提;
  (四)2003年以来承担省经贸委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已到完成时间但尚未完工,或项目虽已经完成但是尚未办理验收的,如无特殊原因,不能申报本专项。
  二、申报要求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和财政局,根据《广东省省级挖潜改造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粤财企〔2004〕140号),按照专项实施目标和条件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组织与审核工作。
  (二)申请材料包括:
  1.2009年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结构调整专项财政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2.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2);
  3.相关附件材料:
  企业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会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近期财务状况(2009年第一季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资金来源属银行贷款的才需提供),项目资金来源证明(银行贷款证明或自筹资金证明),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的相关项目需提供环评报告等。
其中材料1和材料2可在http://www.gdet.gov.cn技术创新专栏中下载。
  (三)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和财政局应对项目申请材料及相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申请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制作电子版一份。
  (五)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和财政局应在6月25日前,联合行文上报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申报材料统一送省经贸委)。
  三、项目评审与资金下达
  (一)省经贸委将会省财政厅按照项目评审的具体规定和程序,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和答辩,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形成评审意见。
  (二)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入选项目,并联合下达资金计划项目。
 
  附件:1. 2009年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结构调整专项财政资金项目申请表
        2. 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省经贸委易贤辉,电话:020-83133353,传真:020-83133384;省财政厅邓玲玲,电话:020-83170279。)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结构调整专项发文.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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