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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2012年下半年省进口贴息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点击:1193 日期:2012-09-25 选择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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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加大促进进口力度,下半年我省将再进行一次进口贴息(正式通知会签中,稍后下发),请各单位认真准备材料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相关要求详见通知(见附件2,以最终纸质文件为准)
  二、注意事项:
  (一)请按《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2年版)》
(下称《目录》,详见:http://www.gddoftec.gov.cn/dept_detail.asp?deptid=1043&channalid=1206&contentid=13802)和《关于做好2012年下半年进口贴息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附件2)要求,及时申报。
  (二)在申报今年上半年贴息工作中,仍有部分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质量不高。主要问题有报关单不符(无海关签发时间或签发时间不符)、不属于目录的产品等(商品编码、商品名称及技术参数严重不符),甚至有的企业将进口旧设备的申报材料也提交上来。同时也有部分企业没有按我办政策宣讲时的要求递交纸质材料,有的企业只是用活动夹子简单固定就递交,请将资料装订成册,避免出现以上所述情况。
  
附件:关于做好2012年下半年进口贴息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
通知(非正式版)
(联系人:易小姐 22817159, 周小姐 22817535)
东莞市机电办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关于做好2012年下半年进口贴息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贴息政策对扩大进口的促进作用,加快我省外经贸转型升级步伐,按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的意见,稳定外需要求,我省将于今年10月再次组织企业申报省进口贴息。现就做好贴息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贴息的支持方向
对在省内(不含深圳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2年版)》(下称《目录》,详见:http://www.gddoftec.gov.cn/detail.asp?channalid=1206&contentid=13802)中的技术和产品(不含旧品)给予贴息支持。
二、贴息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企业(单位)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的行为,无恶意拖欠国家政府性资金行为。
(二)进口产品的,申请贴息的企业(单位)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进口技术的,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方。
(三)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产品应为2012年5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期间已完成进口报关;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技术应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四)进口产品、技术未享受中央、省财政贴息。
(五)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六)申请企业无违反付汇规定的情况。
三、贴息标准
(一)以进口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付汇凭证》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在填报《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时,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12年第9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
(二)贴息率不高于贴息清算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利率。
(三)省外经贸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年度贴息资金总额及符合条件的产品、技术进口额确定贴息系数及单家企业最高贴息限额,核定贴息金额。
四、贴息的申报、审核及拨付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单位)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进口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
2.申报说明(附件1);
3.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2012年下半年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附件2)及电子数据;请在“备注”栏注明产品在《目录》里对应的序号和原产国
(电子版请发送至我办邮箱guomao@dgboftec.gov.cn)
5.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
6.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联)》(复印件);按规定要通过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后才能进口的产品还需提供国际招标中标通知书;
7.进口技术的,提供有银行登记付汇记录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相关支付凭证(复印件);
8.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含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如属零关税进口产品,企业应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联)》(复印件);
9.其他相关资料。
注: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必须手签,使用名章无效。若由授权人签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单位)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二)请各单位于2012年10月10日前向我办报送进口贴息申请纸质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我办邮箱,guomao@dgboftec.gov.cn逾期不予受理

doc130736.doc
doc130737.xls
doc13073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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