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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2011年度新增典当行申报工作的通知

点击:1137 日期:2012-01-06 选择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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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石龙镇经济和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2011年度新增典当行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经信商贸函〔2011〕401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我局从即日起开始受理我市企业申请2011年新增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如我市辖区内企业有意申请新增典当行或分支机构,请根据商务部、公安部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和《通知》要求准备有关申报材料,并于2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正本一份)报送到我局产业调整规划科,由我局进行初审后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逾期不予受理。
    根据商务部对新增典当行总量控制的要求,我市新增典当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现有数量的15%。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求珠三角地区本次申报新增典当企业注册资本以及设立分支机构的典当行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因此,我市优先支持注册资本规模大、经营业绩好、经营范围与典当融资业务相关、配备熟悉金融和法律知识的专业人才,以及具备持续经营典当企业条件的主体申报新增典当企业;优先支持具备申报条件、具有品牌优势、经营规范和效益良好的典当企业在市内开设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朱穗明、萧爱莲
    联系电话:22228165、22229720
    附件:
    1.典当管理办法
    2.关于印发广东省2011年度新增典当行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经信商贸函〔2011〕4012号)
 
                                                                                                        二O一二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典当行△  通知
附件列表:20120104161849450_1.doc附件1(典当管理办法)
附件2(关于印发广东省2011年度新增典当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2010416202359_3.xls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初审推荐表
20120104162043840_4.xls设立典当行初审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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