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开展2013年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点击:1159 日期:2013-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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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经信创新函〔2013〕231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挥省市双方优势,打造产业发展载体,现启动2013年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第四批)申报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由我委牵头推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即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和太阳能光伏产业领域。
二、申报类型
主要按以下两种方式建设产业基地:一是以龙头企业和重大项目为核心的产业基地。二是以产业集聚为形态的产业基地。为了更好地与省政府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工作相衔接,今年申报以第一种类型为主。
三、申报材料
(一)材料内容。申报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需提交以下六个方面的材料:
1.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申请报告;
2.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申报表;
3.产业基地总体发展规划;
4.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未来2-3年);
5.能够证明申报所在地政府促进产业基地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资金扶持的有关文件;
6.相关辅助材料及其他需要详细说明的事项。
(二)装订要求。申报材料按照上述顺序,加装封面和目录后分别装订成册。采用标准A4纸张规格,一般双面印刷,左边装订。材料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的分隔标识,并与目录、页码相符。
(三)材料报送。
1.各地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上述要求及附件《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申报材料》的格式,认真组织材料编写和装订,确认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后,于2013年2月28日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要求提供书面材料一式2份(并附电子版)。每个市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
2.由申报所在地市人民政府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交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申请报告。
附件:1.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实施方案(暂行)
2.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申报材料
粤经信创新函〔2013〕231号附件(1-2).doc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月18日
(联系人:黄海丹、李新星,电话:020-83133226,83134277,
传真:020-83133384,电子信箱:
zlc@gde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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