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经贸办(民营办),石龙镇经济和科技信息局,麻涌、长安、塘厦镇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济贸易发展局,虎门港企业投资服务中心,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09〕19号)的精神,为继续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加快开展技术进步步伐,增强企业竞争力,发挥东莞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的导向扶持作用,推动产业优化升级,现开展2011年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扶持内容
(一)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1.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支持8大重点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新型电子信息、半导体照明(LED)、电动汽车、太阳能光伏、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海洋产业。
2.推动名牌企业发展。支持获得名牌称号以及列入名牌培育目录的中小企业,进一步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增强企业竞争力。
3.推动出口型企业发展。支持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技术的中小企业出口,提高中小企业出口竞争力,促进中小企业大力开拓国际市场。
4.推动企业节能减排。鼓励企业积极运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对高消耗及落后技术、工艺进行技术改造。支持高效益、高增长、清洁型和节约型的产业,淘汰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产业。
5.推动支柱产业发展。以加快产业集聚地产业升级为目标,大力扶持电子信息、电气机械、服装、毛织、家具、食品、玩具等中小企业,提高中小企业竞争力,提升传统特色中小企业发展水平。
6.优先扶持各级“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1.推动重点行业提升自主创新水平。重点支持高端新型电子信息、半导体照明(LED)、电动汽车、太阳能光伏、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海洋产业8大重点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自主创新项目。
2.推动技术进步成果产业化。支持专利(专有)技术科研院校科技成果产业化、鼓励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产学研联合、高新技术开发应用以及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型技术创新项目。
3.推动行业优势企业增强竞争力。以增强我市特色行业龙头企业的竞争力,扶持具有行业优势的企业、企业技术中心进行自有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开发,形成产业竞争优势。
4.推动名牌产品升级换代。支持名牌产品、地方特色产品升级换代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应用。
5.推动中小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以加快产业集聚地产业升级为目标,大力扶持电子信息、电气机械、服装、毛织、家具、五金模具等中小企业,实施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促进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
6.优先扶持各级“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的技术创新项目。
(三)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推动综合服务机构建设。支持各镇(街)建设符合当地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的各类综合性服务平台项目。
2.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为新创企业提供创业指导的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为八大支柱产业、特色产业、集群地搭建信息化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帮助中小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市场开拓服务平台建设,针对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各方面开展诊断、咨询和辅导的管理咨询平台建设,以及其他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3.扶持中小企业服务专项活动。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日、信息化应用推广、强企工程等专项服务活动。
4.支持开展人才培训。支持针对企业高层管理者和决策者等对象开展的培训项目,支持针对政策宣讲、低碳经济、环保节能等专题开展的培训项目。
为发挥示范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本地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优先扶持各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示范单位”、“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
提高担保机构风险防范能力项目,对2010年度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总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信用担保机构进行风险准备金补贴。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承担企业必须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方向;
2.项目承担企业必须具有规范的生产管理、技术管理制度,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依法纳税;
3.项目承担企业2010年度销售收入总额不低于500万元,且税负率不低于4%(其中农产品加工型企业2%);
4.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5.有必要的研究、开发、生产设备;
6.技术改造项目须经经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
7.优先扶持2011年完工项目。
(二)申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独立的企业、事业法人和其他法人组织;
2.机构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机构运作正常,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
3.项目必须有明确、具体、可行的提供服务的方案、计划或实施完成情况,内容以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为目的,已纳入服务范围的中小企业不低于30家;
4.综合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小企业服务专项活动、人才培训项目必须是在2010年以来开始实施的项目,优先扶持已完工项目。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申请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1.封面和目录(附件1);
2.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3.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汇总表(附件G1);
4.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承诺函(附件2);
5.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G2);
6.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G3)与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G3之续表);
7.企业财务概况表(附件G4);
8.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附件G5);
9.项目经费投入清单(附件G6)及项目资金投入的凭证复印件(如与项目相关必要购买设备仪器和能源材料、试验和检测鉴定、技术转让的合同、发票及其他凭证);
10.企业2010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申报前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11.企业2010年度完税证明(附件G7);
12.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3.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如相关批准文件、各种认证证书、技术报告、环评报告、专利证书复印件等);
14.第3、5、6、7、8、9项材料的电子文档。
(二)申请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1.封面和目录(附件1);
2.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计划汇总表(附件C1);
3.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承诺函(附件2);
4.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C2);
5.企业财务概况表(附件C3);
6.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申请报告(附件C4);
7.项目经费投入清单(附件C5)及项目资金投入的凭证复印件(如与项目相关必要的购买设备仪器和能源材料、试验和检测鉴定、技术转让的合同、发票及其他凭证);
8.企业2010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申报前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9.企业2010年度完税证明(附件C6);
10.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1.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如相关批准文件、各种认证证书、技术报告、环评报告、专利证书复印件等);
12.第2、4、5、6、7项材料的电子文档。
(三)申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
1.封面和目录(附件1);
2.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计划汇总表(附件X1);
3.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承诺函(附件2);
4.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X2);
5.经合作银行机构盖章确认的上年度担保贷款证明及明细表;
6.上年度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担保余额变动表);
7.企业营业执照、担保机构备案证;
8.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9.第2、4项材料的电子文档。
(四)申请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封面和目录(附件1);
2.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综合服务机构/公共服务平台/专项活动/人才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附件F1);
3.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承诺函(附件2);
4.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F2);
5.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综合服务机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F3,申报专项活动和人才培训项目的免提交);
6.项目申请报告(必须达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度,主要内容须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等);
7.资金投入证明材料:项目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已投入项目或活动的资金凭证汇总表及凭证复印件;
8.项目单位近期的财务报表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单位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9.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其中综合服务机构提供政府编制部门的批文或当地政府指定为综合服务机构的批文复印件);
10.项目单位开展活动的证明材料(申报专项活动和人才培训项目的提供);
(1)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费用支出凭证(发票、合同等的复印件)、邀请函或会议通知、活动会议签到表、活动现场照片等活动资料。(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a、申请单位的素质情况。人员构成、机构设置、成立时间、单位荣誉、资质等级;内部制度规范化情况;开展服务中小企业的主要内容及服务业绩;单位的财务状况等。b、活动的基本情况。活动的内容、目的、意义;组织架构情况;参与活动的人员和单位;规模和辐射地区;活动费用支出情况和管理状况;活动的效果;活动的过程控制情况等。)
(2)人才培训项目:开班通知、学员手册(含学员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现场照片二张(一张带横幅或背景板的授课情况、一张学员上课情况)。
11.其他对项目评审有帮助的材料或可以佐证表格所填内容的材料复印件,如合同、协议、资质等级或荣誉证书等,特别是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证明材料,如服务合同、技术合同(首页、末页)复印件等;
12.第2、4、5、6项材料的电子文档。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数量:
1.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每镇(街道)、松山湖、虎门港可报1-2项。
2.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每个镇(街)、松山湖、虎门港以及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协会可报2项,每个“东莞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示范单位”可申报1项(不纳入所属镇街指标)。
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符合条件皆可申报。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止于7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工作要求
1.市直属企业直接向市中小企业局提出项目申请,其他企业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推荐后报市中小企业局。
2.所有项目材料一式三份,按本通知第三点顺序装订成册,连同有关电子文档上报,其中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及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报送至企业促进科,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报送至指导服务科。
联系人:
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刘捷,联系电话:22220109
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王少鸣,联系电话:22220109
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陈铭韵,联系电话:22220103
本通知在市经信局网站(
www.dgetb.gov.cn)、市中小企业网(
www.dgsme.gov.cn)上公布,企业可在网上查询相关信息和下载申报表格。
附件: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有关表格资料
二O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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