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科技办(经济和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科教局、各有关企业:
为了扶持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国家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国家创新基金”),我市从2005年开始也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市创新资金”)。现开始受理2011年我市第二批创新资金项目申报,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2011年度第二批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条件按照《201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须知》(以下简称《申报须知》)和《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执行。
(一)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符合《指南》要求的项目。
(二)申请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且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不超过70%);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7、外商独资企业拥有股权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除外)。
(三)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企业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8、承担过创新基金或创新资金项目的企业,具有以下五种情况之一的,不能申报本批项目:
(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没有验收;
(2)立项项目结题或验收结果在80分以下,时间未超过一年;
(3)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三年;
(4)立项项目终止;
(5)项目已推荐到国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但立项文件未公布的。
具体申请条件、要求详见《申报须知》和《指南》。
二、申报类型
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按照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申报创新项目的企业划分为初创期企业和成长期企业。
(1)初创期企业是指2009年7月1日以后在工商注册成立的企业,市创新资金支持金额为20万元。
(2)成长期企业是指2009年7月1日以前在工商注册成立的企业,市创新资金支持金额一般不超过55万元。
(以上时间按申报2012年国家创新基金界定)
三、申报截止时间
企业网上注册截至时间为2011年10月14日下午17:00,项目申报(书面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21日下午17:00。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网站(www.innofund.gov.cn)注册,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
2、申报企业将注册企业认证材料(企业注册信息表、企业注册承诺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验资报告、公司章程)一式一份及原件交到东莞市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审核;
3、申报企业填写申报材料;
4、申报企业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交到东莞市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五、联系方式
1、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
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鸿福路99号行政办事中心13楼
联 系 人:杨景新 联系电话:22831332
传真:22831325 E—mail:andy@dg.gov.cn
2、东莞市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新芬路38号科学馆6楼
联 系 人:韩燕玲、高芳家、吴锦明
联系电话:22112165、22114308、22113281
传真:22114393 E—mail:22114308@vip.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须知.doc
2.
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doc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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