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科技办、各有关企业:
为了扶持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现开始受理2011年我市第一批创新资金项目申报,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2011年度第一批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条件按照《201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须知》(以下简称《申报须知》)和《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执行。
(一)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符合《指南》要求的项目。
(二)申请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且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7、企业须由中方控股,但由具有外国身份的留学人员个人控股的企业除外,须提供留学身份证明。
(三)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企业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8、承担过创新基金或创新资金项目的企业,具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
(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没有验收;
(2)立项项目结题,时间未超过一年;
(3)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三年;
(4)立项项目终止。
具体申请条件、要求祥见《申报须知》和《指南》。
二、申报类型
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按照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申报创新项目的企业划分为初创期企业和成长期企业。
(1)初创期企业是指2008年7月1日以后在工商注册成立的企业(即成立时间在36个月以内),市创新资金支持金额为20万元,国家创新基金支持金额50万元。
(2)成长期企业是指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超过36个月的企业,市创新资金支持金额一般不超过55万元,国家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截止时间
企业网上注册截至时间为2011年4月30日,项目申报(书面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10日下午17:00时。
四、申报注意事项
已获得国家创新基金立项或东莞市创新资金立项且项目未验收的企业,不得再次重复申报。
五、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网站(
www.innofund.gov.cn)注册,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
2、申报企业将注册企业认证材料一式五份交到东莞市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审核;
3、申报企业填写申报材料;
4、申报企业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交到东莞市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六、联系方式
1、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
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鸿福路99号行政办事中心13楼
联 系 人:杨景新 联系电话:22831332
传真:22831325 电子邮箱:
andy@dg.gov.cn
2、东莞市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新芬路38号科学馆6楼
联 系 人:吴锦明、高芳家
联系电话:22114308、22113281、22112165
传真:22114393 E—mail:
22114308@vip.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须知》
2.
《2010年度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申请指南》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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