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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申报2011年省小企业创业基地的通知

点击:1112 日期:2011-05-17 选择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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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中小企业局,各县(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意见》(粤发〔2010〕16号),推动我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鼓励引导小企业创业,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广东省小企业创业基地确认管理试行办法》,现将申报2011年省小企业创业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省小企业创业基地,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依托业已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科技园区、产业转移园区,或利用城市“三旧” 改造场所和商用场地建立的固定创业场所,且所依托的园区(场所)已编制有园区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区域环评影响评价报告。
(二)有明确的产业发展目标,产业定位科学合理,与当地主导产业或特色经济配套发展,有一定的产业集聚度,已初步形成主打产品。
   (三)有较为完善的公共配套设施,已完成道路、供电、供水、排水、通讯网络等硬件设施建设,能较好地满足小企业的创业需求。
   (四)能为创业人员提供充足的创业场地和发展空间,其中,制造业创业基地的建筑总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服务业创业基地的建筑总面积在3千平方米以上。
   (五)已建立专业化的创业辅导服务机构,有相应的服务场所和人员配置,有较好的创业辅导服务功能,并有整合其他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入驻省级以上中小企业服务示范服务机构(平台)或与省级以上中小企业示范服务机构(平台)建立服务合作协议的,可获得优先推荐。
(六)已制定较为完善的创业优惠政策,能吸引小企业入驻基地创业,创业成功率较高,且入驻基地的小企业不少于20家。
(七)能够结合入驻企业的发展需求,举办形式多样的创业服务活动,每年计划举办的小企业创业服务活动不少于2场。
(八)能够利用网站系统、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无线网络覆盖等信息化手段,为基地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九)创业基地运营主体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申报程序
   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由各地创业基地运营主体向所在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创业基地经县(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中小企业局;市直(含所辖区)创业基地经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中小企业局;顺德创业基地经顺德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中小企业局;省直创业基地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中小企业局。
   三、申报数量
   各县(市)和省直单位申报省小企业创业基地数量不超过1个,市直和顺德区申报省小企业创业基地数量不超过2个。
四、申报资料
   (一)封面。
   (二)广东省小企业创业基地申请表。
   (三)广东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情况汇总表。
   (四)《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函》。
   (五)申请报告书。内容主要包括:所依托园区的情况介绍,申请单位基本状况,提供创业服务的机构设置情况、人员设置情况、服务特点和优势,创业业绩和效果,经济社会效益、近期发展目标及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等。
(六)入驻基地的小企业名单及营业执照。
(七)入驻基地的创业人员名单及相关学历资质证明材料。
   (八)小企业服务服务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九)申报单位(创业基地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登记证;
(十)基地土地使用证和环评报告。
  (十一) 各级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直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
(十二)其他资质和能力证明资料。
    五、相关要求
  (一)推进小企业创业基地是助推中小民营企业成长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加快中小民营企业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也是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请你们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小企业创业基地的推荐申报工作。
(二)请你们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编制目录,并按第四大点所列顺序将申报材料用胶或线装订成册,于5月31日前将申报文件(含汇总表)及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一式两份报我局(服务与指导处)。
 
附件:1.申报资料封面
      2.广东省小企业创业基地申请表
      3.广东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情况汇总表
      4.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函
      5.入驻创业基地企业汇总表
      6.入驻创业基地创业人员汇总表
      7.小企业创业辅导服务情况汇总表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联系人:郑华、张文辉,联系电话:020-83135895,邮箱:zhengh@gdet.gov.com
粤中小企函〔2011〕33号附件(1-6).doc
粤中小企函〔2011〕33号附件(7).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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