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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受理2011年东莞市科技计划制定技术标准资助申请的通知

点击:1238 日期:2011-04-08 选择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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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园区管委会、各镇街科技办(经济和科技信息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推进制造业标准化工程实施办法及操作规程》的精神,我局开始受理2011年东莞市科技计划制定技术标准资助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必须是在我市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企业、行业协会、科研单位、检测机构、大专院校、社会团体等)。
(二)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标准化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本企业的标准化管理工作,并建立比较健全的企业标准体系。
(三)必须参与制定各类技术标准(修订或替代的技术标准不资助,药业的标准备案不资助),其技术标准的发布时间为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二、申请材料及程序
申请资助的单位须登陆http://www.dgstb.gov.cn,进入申请系统填写《东莞市科技计划制定技术标准资助申请书》,并上传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经国际、国内批准发布技术标准的文本。(交纸质材料时需与原件核对)。
三、申请时间
网上申请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13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20日。
四、注意事项
(一)各申请单位须按时填报和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各镇(街)科技办自行安排网上材料审查时间,统一收齐所属镇(街)申请材料后,按时交到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所有书面材料一式三份须按A4规格按顺序合并用线装订成册,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
(三)申请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将书面申请资料递交所属镇(街)科技办或其主管部门进行形式审查。逾期不报或不提交相关资料,视为放弃。
(四)申请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五)所有申报材料申请单位必须自行留底,我局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以退还。
五、联系人
1、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黄志立 22831334
2、业务受理窗口(市科学技术博物馆1楼):
谢凤娟 22830056 李桂雯 22830059
 
技术标准实施办法操作规程:
http://www.ssl.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dgkj/pgjzcfg/200904/136901.htm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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