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第13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点击:1213 日期:201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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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属企业集团:
根据《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为做好第13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第13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范围为制造业、建筑业、商贸流通业、信息服务业、物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二)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合作渠道。
(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六)企业两年内(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申请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及其他严重违反进出口监管规定的行为。
(七)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按行业系数折算后)、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4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见附件1、2)。
三、申报材料:
1.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请按附件3的提纲编写);
2.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请根据所属行业填报相应的评价表,见附件4-8,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见附件10);
3.附件9所列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四、报送要求:
1. 各行业的评价表都有各自的格式,请申请单位从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www.gdei.gov.cn 下载本行业空表格填写,并连同申请报告电子版,刻录成光盘后随纸质文件报送。
2.企业申报材料请于4月30日前报当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直接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税务、所在地海关等部门对材料审查后(一式两份)于5月20日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五、其他事项:
我委将于四月初组织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培训,请各地组织有关企业参加,通知另发。
附件:1. 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2. 行业系数
3.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4.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制造业)
5.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信息服务业)
6.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物流业)
7.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流通业)
8.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建筑业)
9. 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10. 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 张景、谢建发、樊丽雅,电话:020-83133384、83135992、83135876)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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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经信创新〔2011〕236号附件(1-10).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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