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更多

最新资讯

企业风采

更多

项目申报

当前位置:首页 > 项目申报

转关于组织开展国家再制造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点击:1035 日期:2011-09-30 选择字号:
分享到: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工作,并出台了《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精神及《意见》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深化再制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1〕2170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深化再制造试点工作。根据《通知》要求,我委将组织对已认定的再制造试点单位进行评估验收,并开展新一批再制造试点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再制造试点工作,指导辖区内已认定的再制造试点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积极落实各项条件,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如期达产达效,并根据要求积极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新一批再制造试点。
  二、已批复完成方案各项目标的试点单位应根据《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评估验收工作程序》(见附件)要求,做好评估验收前相关准备工作,认真自行组织检查并编写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实施工作评估验收自检报告》(一式四份附电子版),于10月9日前向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抄送所在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满足《再制造试点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见附件)申报条件的单位,认真编写试点申报报告(一式四份附电子版),于10月21日前经所在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省属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中央驻粤单位的项目由省属企业集团(或主管部门)、中央驻粤单位申报的,直接向我委申报。
  申请报告包括试点单位的基本情况(现有生产规模、产品保有量)和再制造工作基础(产品授权、旧件来源、再制造产品销售渠道),再制造发展目标(原则上为3年)等。同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开展发动机、变速箱再制造的单位应提供再制造授权委托书)。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深化再制造试点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梁苑蓝、郑威,联系电话:020-83133361、83133412,
传真:020-83133335,电子邮箱:zhengwei@gdei.gov.cn
相关附件: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深化再制造试点工作的通知.doc
·                                 一、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评估验收工作程序.pdf
·                                 二、再制造试点单位申报条件.pdf
 

评论信息

暂无留言!
发表评论
姓名:
内容:
验证码: 点击换一个 看不清?

1.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不发表攻击性言论。
2.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3.产品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4.不支持HTML代码且留言要通过审核后才会显示,请勿恶意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