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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LED产业项目的通知

点击:1031 日期:2011-08-19 选择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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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科函规划字〔2011〕1173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财政局(委),省直有关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设立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省委、省政府集中力量办大事,推动LED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第二批专项资金将继续安排4.5亿元,重点支持LED产业发展。为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项目符合《广东省LED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布局,并列入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二)项目必须具备科技引领和创新驱动能力,整体水平达到国内一流,与国际领先水平基本同步,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替代进口或突破国外专利和技术封锁,能获取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成果三年左右能实现产业化或取得重大技术突破。
  (三)项目承担主体必须是省内(深圳除外)注册的企业或企业与政府机构、高校、科研机构的联合体。鼓励多个单位整合优势资源,共同申报。省外单位申报的,须与广东省内的单位联合申报,且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东省内,以主要参与联合申报的广东单位的主管部门作为项目主管部门。
  (四)申报单位须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较好的科研实力和核心团队。核心团队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国内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
  (五)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资金配套保障,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自筹投入经费占总投入的比例达到70%以上。企业牵头申报的,必须出具承诺函,当本项目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额度未获得足额批准时,缺口部分由申报单位自行补足。
  (六)每个项目省财政资助经费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不超过5000万元。
  (七)第二批专项资金LED产业项目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申请单位必须通过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站(http://pro.gdstc.gov.cn)提交项目申请书、可行性报告等申请资料。
  (八)各申报单位要按照申报指南的内容要求进行申报,提交申报资料时必须认真选择所申报的“专题名称”与“专题编号”。
  (九)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的申报单位应对申报内容进行查新。
  (十)第一批专项资金已立项且在研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十一)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程序
  (一)注册。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在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账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可进行申报。
  (二)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同时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十六份送交所属科技、财政主管部门。
各地市申报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送当地县(区)科技局、财政局,再由县(区)科技局、财政局统一送地级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单位送交本系统主管部门。
  (三)审核推荐。各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向省科技厅、财政厅汇总推荐,获得推荐的项目将进入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备选库。其中各地市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必须由市科技局和财政局联合行文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择优推荐(含推荐项目汇总表)。省直主管部门直接在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并以正式文件报送推荐项目汇总表至省科技厅、财政厅。地市科技局和省直单位主管部门将推荐项目的书面申报材料统一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四)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对进入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备选库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申报时间
  本次发布指南申报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11年8月16日至9月8日下午5时。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15日下午5时。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发展规划处:袁海涛,83163837
  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姚  林,83170361
  附件:⒈第二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LED产业项目申报指南
     ⒉各单位推荐计划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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