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3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点击:1305 日期:2013-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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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经信技改函〔2013〕240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下发《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2〕980号,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开展2013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高度重视,按通知要求,组织本地区具代表性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设计机构申报,并对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认真审核把关,对符合《国家级工
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六、七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以及属于轻工、纺织、家电等三大行业领域内设有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或以三大行业领域为主要设计业务的工业设计企业择优推荐,每个市(含顺德区)限推荐1家。
二、请申报单位简要填写《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如申报单位属于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还需提交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证明材料。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正式文件将符合条件的上述材料(其余申报材料暂不提交)纸质及电子版于2月1日前报送我委。
三、我委将对各市的初步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筛选,届时请各市指导通过初步审核的申报单位,按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要求,详细填写《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整理成完整的申报材料(见通知附件申报材料清单,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纸质及光盘),于2013年4月10日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改造投资处),由我委汇总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
和认定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2〕980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月21日
(联系人:蓝艾青,电话:020-83135836,电子邮箱:jsc@gdei.gov.cn)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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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厅产业函〔2012〕98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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