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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会参加中小微企业政策宣讲会

点击:1222 日期:2012-07-03 选择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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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深入镇街开展中小微企业政策宣讲会的指示, 6月19日在市会议大夏以市政府名义举办大型中小微企业政策宣讲会。宣讲会由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对最新扶持政策进行了宣讲,各镇(街)民营企业代表近400人分片参加了活动。
    在宣讲会上,陈杞渭副局长传达了市委市政府对中小微企业的关心和重视,指出《东莞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简称“中小微企业48条”)即将印发,并为在座企业介绍了“中小微企业48条”的出台背景及本次巡回宣讲的目的意义。他表示,接下来,市有关部门将积极贯彻落实政策,通过创新服务理念、丰富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减轻企业负担,切实解决企业困难,完善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等方式,使相关政策及时惠及企业,努力实现营商环境“加一”、综合成本“减一”的目标,使东莞市中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随后,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分别就相关的中小微企业政策进行了宣讲。据介绍,工商部门将从支持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鼓励个体工商户利用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放宽中小微企业注资、出资时限,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放宽企业登记场所条件,加快推进电子化网上登记年检改革,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支持中小微企业迁入发展,支持新兴产业发展,支持企业实施品牌连锁经营,支持我市进一步深化与港澳台的紧密合作,支持商标培育和发展,减免相关行政收费等十二方面出发,加大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国税部门主要宣讲了增值税方面的相关优惠政策,为在座企业介绍了农业相关增值税、低收入群体和弱势群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固定资产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及其他优惠政策,并鼓励企业研究政策,利用好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地税部门归纳并介绍了15项减免征税的优惠政策,如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据悉,中小微企业政策宣讲会作为2012东莞市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的重要活动之一,切实地深入镇街、深入企业宣讲扶持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令更多的企业及时了解政策、运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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