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小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点击:1264 日期:2009-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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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中小企业局,各县(市、区)财政局、中小企业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粤府〔2008〕104号),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缓解当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中的融资难问题,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推动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省财政从2009年一次性新增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滚动计划安排专项用于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的资金。为规范中小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根据《2009年一次性新增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中小企业局联合制定了《中小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小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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