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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若干意见

点击:1326 日期:2013-02-26 选择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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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实施“六个东莞”战略,加快完善互利共赢、多元平衡、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着力培育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优势,加快打造创新型经济强市,推动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我市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重大意义
 开放型经济是东莞经济发展的生命线,是东莞转型升级的重要动力源,也是东莞高水平崛起的重要突破口。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市大力实施外向带动战略,主动接轨国际经济,集聚境内外发展要素,形成了东莞开放型经济的领先地位与雄厚基础。没有开放型经济的带动和支撑,就没有东莞经济的起步腾飞与综合实力,就没有东莞发展的比较优势与领先地位。近年来,我市以推进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在扩大开放中着力完善经济发展的模式、机制、环境与支撑体系,较好应对了国际金融危机与内在发展矛盾,使开放型经济在困难情况下保持了平稳增长,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初见成效,对外经贸合作有效拓展,开放载体建设全面加快,营商环境切实优化,为东莞转型升级注入了强大动力。回顾东莞的发展历程,每一次破解发展困难、推进转型升级、实现爬坡越坎,无不是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的。
 后金融危机时期,我市对外开放的外部环境和内在条件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东莞面临的机遇,不再是简单纳入全球分工体系、扩大出口、吸引投资的传统机遇,而是承接新兴产业、集聚创新要素、广泛整合资源、重塑分工格局的新机遇。与此同时,我市开放型经济中质量效益及国际分工地位较低、贸易发展不平衡、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区域协调发展不足、营商环境优势弱化,以及存量提升步伐亟待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和“走出去”步伐滞后,应对贸易摩擦、维护经济安全能力较弱,涉外工作统筹协调力度不足等问题相互交织,加上综合成本上升、资源环境瓶颈、区域竞争加剧等制约,我市开放型经济面临更加复杂严峻的挑战。面对新的机遇与挑战,我们必须深刻理解并紧紧把握新一轮发展机遇,因势利导,乘势而上,有效破除传统发展模式并严防其复归,向开放要创新要素、升级动力和发展空间,以开放创制度红利、发展活力与合作格局,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
 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新要求和东莞自身实际,面对新的机遇与挑战,我市必须在原有基础上,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加快转变对外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开放型经济朝着优化结构、拓展深度、提高效益的方向转变,才能巩固和增创东莞开放型经济的发展优势,在各种发展制约和区域竞争中率先突围,为实现高水平崛起构建强有力的支撑。
 二、全面提高我市开放型经济水平的总体要求
 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根据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和东莞转型升级的新需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更加开阔的视野和更加开放的姿态,更新开放理念,提高开放层次,扩大开放范围,优化开放布局,创新开放路径,完善开放体制,加快建设支撑高水平开放型经济的产业体系、贸易体系、创新体系、金融体系、人才体系、合作体系与工作体系。
 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总体目标是着力提高多元平衡的水平,着力提高国际分工的地位,着力提高开放开发的效益,着力提高服务保障的能力,全面构建开放型经济的综合优势,确保对外贸易、利用外资规模保持全国、全省领先,当好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排头兵,重大项目、重大产业集聚区、重大科技专项所承载的市外、境外高端资源大幅增加,境内外科技金融产业资源的对接融合大幅提速,贸易结构持续明显改善,现代服务业的规模实力和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能力明显提升,营商环境与综合服务的国际化水平明显提升,构建外贸、外资、外经、外汇、外智、外包、外联、外宣一体联动、全面争先的工作格局,完善对内对外开放统筹推进的协同机制,推动我市由制造大市、出口大市向创新强市、开放强市加快转型。
 三、构建区域领先的产业体系,全力当好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排头兵
 以提质增效为目标,以提高产品增值率为核心,推动产业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以“三重一大”项目为支撑,以“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城市”为依托,以部省、署省合作协议赋予东莞先行先试的政策为契机,深化落实外经贸转变发展方式“十个100”计划,大力实施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发展,从被动接受全球产业分工的低端外向型经济,向主动参与全球产业分工的高端开放型经济转变。
 (一)全面实施“加工贸易增效计划”.
 加快建立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发展“拐点”目标体系,科学指导全市步调一致深化加工贸易提质增效与转型升级。
 继续发挥好“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城市”先行先试的优势,巩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向好态势,探索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新路径,全面推动全市加工贸易发展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的根本性转变。
 实施“加工贸易增效”计划,继续狠抓存量调整,巩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工作基础,推动转型升级的实施主体从单个企业向产业尤其是传统产业转变。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重点工作和工作机制,依托专业镇公共创新平台、行业创新平台等载体,与港台各类专业机构创新合作模式,为企业提供生产力提升的辅导服务,推动传统产业加强研发设计,实施品牌创建,拓展营销渠道,开展设备和工艺更新,加快实现从OEM向ODM、OBM转变,努力将一批本土企业打造成技术先进型企业和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
 (二)加快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建设。总结大朗毛衫基地创建为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的经验,系统梳理升级路径与支撑体系,完善市、镇工作机制与配套政策,以扶持自主创新、自有品牌为重点,以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扩展产业增值链条为核心,支持厚街家具、长安五金模具等产业集群申报省级、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专业示范基地。
 (三)培育加工贸易新增长点。
 鼓励民营企业发展加工贸易,增加民营企业参与全球产业分工的广度和深度。争取和用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先行先试政策,推动加工贸易企业在做精生产制造的基础上,增设商业分销、保税物流、维修检测、创意设计等新业态,提升竞争力。
 (四)着力招引培育优质企业和重大项目。
 突出招商的协调联动与工作统筹,强化产业导向与准入限制,确保项目的综合效益。
 大力实施招商引资“揽月工程”,结合东莞产业布局和发展优势招引旗舰项目和龙头企业。在深化驻点招商的同时,主动赴日韩台、欧美等国家和地区及国内主要城市,积极开展定点定向招商引资,建立完善政企、校市定期互访的机制,市镇两级领导每年拜访百家以上重点企业海内外总部及大型央企和重点高校,每年邀请百家以上重点企业高层、重点高校及科研院所负责人来莞实地考察投资合作。
 用好国家、省、市各项转型升级扶持措施,积极推动现有企业增资扩产,扶持有实力的企业开展并购重组,整合生产布局。鼓励现有优质企业引进新产品制造、设立研发机构、开展品牌营销和赴国内外上市,不断增加企业总部要素,加快打造一批年产值超100亿元的地区总部企业集群。
 (五)着力完善优势产业体系。
 依据招商引资产业指导目录,把握相关目标产业链条各个重点环节的资本流动和产业转移动态,依托松山湖、生态园、虎门港等市属园区以及镇街连片用地,重点推动优势制造业的高端化与现代服务业的规模化。
 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支撑,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半导体照明、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精细化工、电子商务、3D打印等领域为重点,对接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并着力吸引相关配套产业,壮大项目群,延伸产业链,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新的产业集群,构建“星月同辉”的产业格局。
 以产业支援服务业为核心,以工业设计、文化创意、现代物流、金融保险、旅游会展、信息咨询等领域为重点,深化莞港莞台专业服务的合作,用好“漫博会”、国际科技合作周等平台,积极拓展和推介服务外包产业,打造具有比较优势的区域品牌。
 (六)着力优化产业的空间布局。
 以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为契机,全市一盘棋统筹考虑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选址,按照差异化原则,促进六大片区集聚发展、协调发展、错位发展。在打造各镇街特色产业带的同时,着力加快推进粤海装备技术产业园建设,大力培育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加快推进水乡地区统筹发展,打造全省幸福导向型产业发展示范区;加快松山湖大学创新城建设,大力培育以研发设计为核心的现代服务业集群,形成新的增长极。
 (七)鼓励民营企业与外商深度合作。充分发挥我市民营企业在土地、劳动力、产业基础、国内市场、政策掌握以至人才、资本等方面的优势,积极与外商开展多种形式、多种层面的协作、合作与合资,建立功能或区域总部,实施以内引外、内外联动,在拓宽引资渠道的同时,提高我市民营企业参与国际分工的能力与地位。
 在制造业方面,鼓励民营企业嫁接外商的先进技术、设计、品牌、设备、资金、市场网络等,共同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
 在服务业方面,鼓励内外资整合共享创新资源、研发投入、人才团队、业务渠道、服务设施、客户群体等,大力发展产业支援服务尤其是专业服务外包等。
 四、打造多元平衡的贸易体系,全面增强我市贸易拓展的动力
 以多元平衡为目标,以打造贸易便利化体系为核心,努力实现出口与进口、外贸与内销、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走出去”与“引进来”的协调发展,加快推动对外贸易从规模扩张为主向质量提升为主转变,增强市场竞争力。
 (八)增强国际市场开拓能力。
 着力培育出口新增长点,有效稳定欧美日等传统优势市场,大力拓展南非、东盟、俄罗斯、拉美等新兴市场,继续支持外贸企业参加各国际知名展会,加大我市相关展会海外邀商力度。
 着力提升出口产品质量和水平,强化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协调,在巩固传统优势的基础上,支持企业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出口竞争优势。
 大力发展出口担保、法律援助、信息咨询等中介服务体系,全面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大幅压减货物贸易进出口相关手续、流程和成本,不断提高贸易便利化的服务水平。
 (九)积极有效扩大进口。
 全面落实国家、省扩大进口政策措施,支持企业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加工贸易原材料产品和国内短缺的资源类产品。
 以全球战略谋划虎门港口岸建设,优化口岸规划布局,加强与深圳蛇口港、盐田港,广州南沙港等重要口岸合作,努力争取虎门港成为国家进口促进政策的试点和推动外贸发展的试验地区,积极探索将虎门港打造成为覆盖珠三角地区的高档消费品进口集散地以及原材料、能源、资源类产品的重要口岸枢纽。完善进口公共服务平台,发展一批服务全省、辐射周边的进口商品物流、分拨中心和专业市场。
 (十)发挥保税物流功能。
 把握全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创新和区域调整的历史机遇,争取虎门港海关特殊监管区升级为综合保税区。
 充分发挥虎门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优势,改革运营机制,积极引进国外着名物流企业和专业机构进驻运营,优先选择高科技、高附加值的产业项目开展检测维修、研发设计、融资租赁等新型保税服务。
 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RFID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集聚区域探索试行加工贸易电子围网管理,对加工贸易企业保税物料实施节点监控和数据实时管理,率先探索适应加工贸易企业分散布局、各部门对保税料件可控可管的电子化围网监管模式。
 (十一)大力发展服务贸易。
 强化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并重的政策导向,建立完善服务贸易促进体系,积极发展服务贸易新业态,充分利用现代技术和产业分工,壮大外贸专业服务,大力发展与货物贸易形成互补的商务会展、仓储物流、金融保险、科技研发等服务贸易。
 立足东莞优势,紧紧把握《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其补充协议中有关服务贸易便利化的政策机遇,根据《推动率先基本实现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规划纲要》,大力推进先行先试,推动实施内容从货物贸易自由化扩大延伸至服务贸易自由化。
 利用粤港澳文化创意产业实验园区、虎门港、中央商务区以及各物流园、软件园等载体,促进工业设计、数据处理、物流配送、会计、法律、认证、融资租赁、软件开发等服务业快速发展。
 (十二)构建内销促进平台。
 完善加工贸易产品内销审价体系,推广加工贸易内销“集中申报”和“集中担保”,推动“大麦客”建成全市加工贸易企业创品牌促内销的公共平台,进一步推动加工贸易产品内销便利化。
 加强与国内大型零售协会、港台专业机构合作,拓展加工贸易企业内销渠道。着力打造“加博会”、“台博会”、“漫博会”等内销对接平台,邀请更多采购商和团体,组织更高品质的终端产品参展,举办“全国采购年会”等更多高层次内销对接和辅导活动,引导企业通过会展平台开拓内销市场,进一步提高我市企业自主品牌知名度。
 (十三)大力发展转口贸易。
 借鉴香港、新加坡成功经验,充分利用东莞区位、交通和产业配套优势,完善码头、仓储等基础设施,大力拓展对台直航、近海航运,集聚航运龙头企业和货代、物流等专业公司,提高经营水平,加大揽货力度。
 发挥进口保税仓、出口监管仓与虎门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优势,完善海关进出口审价体系以及产品进出口服务体系,不断改进通关效率和服务水平,发展面向全省、全国的保税物流业务,加快我市转口贸易发展。
 (十四)加快发展电子商务。
 与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加强合作,推进“莞货网上行”,搭建多元化网上交易平台,加快电子商务体系建设,推动虚拟市场与实体市场融合发展。
 借鉴“一达通”商业模式,扩大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应用,支持专业镇和专业市场搭建电子商务营销配送网络,支持中小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促进传统产业从制造环节向营销环节价值链高端延伸。大力发展线上交易,鼓励本土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网上交易平台。
 (十五)提升企业“走出去”能力。
 充分利用我国区域合作协定安排下的各种投资、贸易便利化措施,实施“百家民营企业走出去”行动计划,着力培育一批开展国际化经营的本土跨国公司。与有关城市招商机构共同举办投资推介会,寻求与有合作意向且与东莞产业对接性强的地区建立定期交流机制。
 利用海外莞商网络和我国各境外经贸合作区,支持本土大型企业通过直接投资、品牌和专利收购、兼并重组、境外上市等方式,在其他城市、地区和国家设立销售网络、研发中心、资源供应基地、制造基地,充分利用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开展资源和价值链整合,在研发、销售、生产等方面进一步增强国际化经营能力。
 继续推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实施以登记为主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方式。
 引导港澳地区中介机构、投资银行和信用评级机构加强与本土企业的合作,配合本土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权威、即时的境外市场需求、投资环境、法律法规和重点企业资信、融资管理等方面的高端咨询服务。
 五、扩展开放协同的创新体系,充分激发我市自主创新的活力
 以打造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为核心,以科技创新平台和专业服务为支撑,以协同创新为突破,以市场机制为依托,充分发挥创新型企业的主体作用与创新环境的催化作用,推动国际国内创新要素全面集聚并释放活力。
 (十六)积极培育创新型企业。
 落实研发经费、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组织创新型企业承担国家和省各类科研项目,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技术研发机构,提升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攻关能力。鼓励创新型企业牵头实施产业目标明确的重大科技项目,促进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向企业流动,做大做强龙头创新型企业、发展壮大中小型创新企业,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较强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集群。
 支持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加大对发明专利、PCT专利申请的资助力度,完善知识产权的保护。推动技术标准战略和专利战略相互融合,加快推进企业核心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促进知识产权转化。推动企业和行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标准。鼓励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和科研机构参与技术标准的研制和修订,增强国际规则、标准制定的主导权。
 (十七)加快完善科技创新公共平台与专业服务。
 在我市传统支柱产业、特色产业中梳理出一批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利用各科技创新公共平台,集中力量对行业通用技术、共性技术实施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完善专业镇技术创新平台服务设施和功能,在毛织、家具、五金、模具、服装、鞋业等传统优势产业领域规划建设一批重大创新服务平台。
 进一步强化松山湖国家高新区的引领辐射功能,加快散裂中子源国家实验室、松山湖大学创新城、中以国际科技合作产业园、两岸生物技术产业园、台湾高科技园等重点项目建设。积极推进东莞中科院云计算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北京大学东莞光电研究院、华南协同创新研究院等一批重点创新平台建设。
 积极融入穗港创新走廊和推动深莞惠科技创新一体化,结合水乡一体化发展规划,引进广州、深圳知名科技创新机构来莞设立服务中心、分支机构。建立统一的科技服务资源信息库,推动科技合作项目经费跨境流动,支持港澳科研资源与我市合作建设科技服务平台和载体。高水平办好中国(东莞)国际科技合作周,积极利用国际创新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十八)有效推进协同创新。
 坚持以协同创新的大格局对接、整合各类创新资源,统筹产学研合作,全面提升东莞的整体技术创新能力。以华南协同创新研究院和松山湖大学创新城为先导实施协同创新,调动多方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最大限度实现需求互动、优势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团队共建、成果共用,以协同创新的机制,拓展与美国、德国、日本、以色列、俄罗斯、港台等国家和地区的技术交流合作,引进海内外更多创新科研团队和优质科技项目资源落户东莞。
 以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改造传统产业为重点,按照“高水平、有特色、强辐射”的要求,组建面向行业产业的协同创新中心,积极探索校校、校所、校企协同的合作机制与运行模式,并引入现有各科技创新公共平台,建设一批支撑我市产业升级核心共性技术研发和转移的重要基地。
 鼓励各镇街、园区结合产业特色,组建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推动市内外高校和研发机构与本地支柱产业中重点企业或产业化基地的深度融合,建设引领区域创新发展的重要阵地。
 围绕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重点支柱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联合产学研各方以市场为导向,共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增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能源等重点行业和支柱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创新、优化“科技东莞”经费投入方式,完善优化科技项目与公共平台的绩效评价机制,全力推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服务链的协同,促进知识与资本、技术与产业、成果与市场的高效对接、深度合作,提高创新成果转化的效率和效益。
 (十九)大力实施创新成果孵化转化。
 推广松山湖园区孵化器和高盛科技园、天安数码城等民办孵化器的成功经验,采取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模式,结合“三重”建设与“三旧”改造,利用集体经济转型升级与VC、PE的扶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高标准建设和改造一批新型产业园区,按照产业规划,主动承接创新孵化企业和孵化成果,形成一批通信、软件、物联网、工业设计、专业模具、电子商务、文化创意、节能环保、新能源、数据处理、现代印刷等行业的专业孵化器、加速器与成果转化基地,并提供融资支持、行业交流、配套协作、市场推广、检测认证、信息咨询、成果交易直至资本嫁接等一站式服务,实现民企主办、专业管理、配套服务,推动土地资本、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融合,培育形成具有高关联性、高成长性、高竞争力的新产业集群。
 六、培育功能完备的金融服务体系,积极释放我市金融创新的潜力
 立足东莞转型升级与对外开放的金融需求,积极培育引进和发展多形式、多层次、多业态的金融组织与金融业务,推进金融创新,建立多元化、广覆盖、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体系。
 (二十)积极扩大金融对外开放。
 支持港澳金融机构来莞开展私人银行、券商直投、离岸金融、信托租赁、汽车金融等金融创新业务。推动我市与港澳地区的证券公司在粤设立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支持港澳地区保险经纪公司在我市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
 紧紧把握我市作为粤台金融合作试点城市的战略机遇,以松山湖金融改革创新服务区为依托,推动莞台金融合作综合性平台建设,鼓励两地金融机构互设,积极申报人民币和新台币双向兑换试点,推动金融业双向投资,支持成立莞台合资保险公司。在台资企业信息共享、资信调查等领域探索建立莞台两地金融机构合作机制,积极推进企业融资信息平台和征信平台建设,加强两地金融监管合作,构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争取国家批准参照海西合作区的优惠政策出台粤台金融合作创新政策,努力在东莞形成台资机构金融机构集聚区和台资企业金融服务高地。
 (二十一)全面发展跨境金融服务。
 积极推动我市企业与金融保险机构在境外投资、贷款、保险、风险评估等领域的合作。积极争取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完善和推广出口信用保险,降低出口收汇风险。
 鼓励金融机构大力推进进口设备抵押贷款、进口保单质押融资等金融产品,探索开展“境外资产内地抵押贷款”或“境外母公司担保贷款”,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降低门槛,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外贸企业积极利用境外银行、股票、债券、信托等各种融资平台筹集项目建设资金,拓宽企业境外融资渠道。
 (二十二)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发展。
 加大跨境人民币业务宣传力度,进一步培育市场需求,支持企业对外贸易和投资业务使用人民币计价和结算。
 争取更多银行获准从事离岸银行业务,并支持“走出去”企业在国内设备采购、产品回销贸易等更多领域采用人民币计价和交易。
 积极争取成为国家资本项下境外人民币投融资结算各项试点的先行城市。支持跨国企业试点建立跨境人民币资金池,探索设立跨境人民币出口信贷基金。
 积极推进粤港跨境人民币融资试点业务,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和探索银企合作在香港发行人民币中小企业集优债券。
 进一步推动莞台之间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推动建立莞台货币兑换和清算机制,打造顺畅的两岸汇付通道,争取政策支持在东莞设立两岸货币清算中心。
 (二十三)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进一步丰富我市的金融业态、工具和服务功能,大力发展投资银行、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优集合票据试点。鼓励和引导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外贸企业发债融资和集合发债;积极引入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拓展企业资金来源。
 鼓励发展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公司等,研究出台支持新型经济金融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有效规范民间借贷,并进一步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
 鼓励商业银行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贷款额度可依据企业应得退税规模确定。进一步扩大保单融资规模,对有订单、有效益、收汇有保障、风险有控制的出口企业给予支持。
 探索成立专业性航运保险公司,引进国内外成熟的航运保险机制和经验,进一步丰富我市航运保险产品。在虎门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试行设立航运保险再保险市场,借鉴国际成熟再保险机构管理机制,吸引国内外保险机构入驻。
 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加强与深圳、广州等的产权交易机构的合作,探索建立我市金融资产、集体土地转让交易平台。
 推动建立台商信用担保体系,支持和促进台资企业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积极推动企业赴台融资。鼓励优先引进具有较强实力的台资金融控股公司、台资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或带动台资实业来莞投资。
 (二十四)深化科技金融产业融合。
 利用引导资金等扶持政策,发展种子基金、风险投资、私募基金、产业信托基金等新型金融机构,包括引进台湾风险投资机构或通过合资方式组建产业投资基金,每年组织多领域、多形式、多场次的对接会,积极有效地为创新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
 加快建设松山湖金融改革创新服务区,把握“新三板”试点扩容的机遇,大力支持松山湖“新三板”交易中心建设;继续发挥东莞产权交易中心的作用,并充分利用深圳前海产权交易中心、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南方产权交易所等平台,推动我市非上市企业股权转让和直接融资。
 进一步加大我市企业国内和在香港等境外上市的推动力度,扩大台资企业在国内直接融资的规模,建立支持台资企业国内上市的“绿色通道”.
 七、壮大支撑有力的人才体系,不断提升我市集聚人才的能力
 实施“人才兴市”战略,健全完善集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流转、激励、保障于一体的人才服务体系,大力培育和发展一支高层次的创新人才队伍和高素质的产业工人队伍,为开放型经济提供人才支撑。
 (二十五)切实加快人才载体建设。
 用好“科技东莞”、“人才东莞”专项资金,探索推动“东莞智库”信息平台建设,不断完善松山湖留创园、博创园的软硬环境,加大对公共创新平台、行业创新平台、企业创新平台的支持,引导更多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产品检验测试中心落户东莞,大力引进培育创新型企业,建设孵化器和产业聚集区,积极发展现代金融企业和服务外包企业,为杰出人才提供更多更好的平台载体。
 (二十六)加快引进海内外创新人才。充分发挥海外人才工作站、海外专业团体、海外校友会等专业机构作用,及国际科技合作周招才引智大会的作用,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产业短缺人才。实施引资引技引智联动,重点引进50个具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创新科研团队,100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培育1000名“东莞千人计划”人才。完善创新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机制,推广以重大产业项目引进人才、重大科技平台引进人才和以自主专利技术引进人才等方式,鼓励创新人才在我市范围内实现“柔性流动”,进一步增强我市对创新人才的集聚力。
 (二十七)健全完善人才服务体系。
 进一步完善我市在技术创新、工艺改造、成果转化、风险投资、信息情报等方面的人才服务体系。健全人才考评机制,推动商务、办公、居住、休闲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人才入户及其子女入学提供“绿色通道”,切实增强我市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
 (二十八)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
 加快东莞职教城建设步伐,加大对职业技术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产业人才队伍的投入。积极与香港理工大学、香港职业训练局等开展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培训合作项目。针对用工需求,组织企业与我市及周边省市的中、高职院校合作,采取定向培训、合作培训和委托培训等方式,培养实用技能人才。
 (二十九)积极鼓励合作办学。
 支持东莞理工学院、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等本土院校与境内外知名高校合作办学,共建高水平学科和专业、开展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
 依托松山湖大学创新城,引进境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快华南理工大学东莞协同创新研究院、北京大学光电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建设。
 探索发展“境外合作办学”模式,鼓励我市人才出国深造。推进与港澳台在职业教育培养培训、师资交流、技能竞赛方面的合作。
 创办外国语学校,深化教育国际交流,打造英语教育特色,开办对接发达国家学历教育的国际学校,发展面向外籍人员子女的国际教育。
 八、健全务实深入的合作体系,有效利用对外开放合作的助力
 构建更加系统全面的开放格局,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对接合作,形成各具战略重点、目标科学合理、合作深入扎实的有效机制。
 (三十)加强与发达国家的产业对接。对欧美、日韩、新加坡、以色列等发达国家,与其使领馆、重点企业、商会协会、贸易振兴机构、产业服务机构等完善交流合作机制,加大营商环境的推介力度,完善在莞外企的综合服务,积极引进电子信息、电气机械、装备制造、节能环保以及教育、研发等产业方面的高端资源,配合我市“三重”建设,开拓我市的服务外包业务,策应我市企业实施境外研发设计、品牌收购、兼并重组等,全面提升我市国际分工的地位。
 (三十一)加强与新兴市场国家的经贸互动。
 实施贸易、投资协调联动,充分利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优惠政策和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平台,推动我市电子、机械、纺织、服装、家具、鞋类等产品拓展出口市场。
 加强与俄罗斯、南美、非洲等新兴市场国家的合作,为我市企业“走出去”建立营销网络、生产加工基地、资源供应基地,扩大资源能源产品的进口规模。
 (三十二)深化莞港莞台经贸合作。
 依托“漫博会”和松山湖园区,打造粤港动漫产业对接平台和衍生品研发交易中心,重点培育创意产业集群;推动莞港合作共建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立莞港区域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作;简化专业服务业在莞投资的审批操作,建立“绿色通道”,率先探索建立港澳服务业投资“一站式”服务平台;吸引香港资本参股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
 把握《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等重大政策机遇,加快建设松山湖两岸生物技术产业合作基地,以台湾高科技园为平台重点引进台湾IC设计、生物技术产业项目。深化虎门港对台直航,扩大与基隆港、高雄港等台湾主要港口的对接合作。
 (三十三)加快与周边兄弟城市的融合发展。
 积极融入深莞惠一体化,全面推进产业发展、交通运输、环境生态、文化教育等各领域的对接合作,建立三市统一的区域市场准入和监管体系,清理对区域内人才、资本、资源跨城流动和市场准入的限制。深入实施穗莞战略合作机制,推动水乡片区主动接受广州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长安新区等全市重大发展平台与深圳前海新区、珠海横琴新区、广州中新知识城以及省内兄弟城市国家级高新区的合作交流,抓好莞韶、莞惠产业转移园的建设。
 九、完善整合联动的工作体系,切实发挥全市服务保障的合力
 明确思路,统揽全局,整合资源,加强协作,全面完善开放型经济的工作格局与联动机制,持续推进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增强开放型经济的服务保障能力。
 (三十四)打造营商环境“加一”、综合成本“减一”的竞争优势。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改革、社会组织管理改革等重点领域的改革,放权于基层和社会,还权于企业和市场,发挥各类商会协会、中介机构等的服务功能。
 总结虎门港通关信息平台的建设经验,在扩展功能、完善运作的基础上,争取上级支持,建设地方电子口岸。
 落实减负措施,完善企业融资、产品内销、物业产权补办、法律调解跨境合作与人员出入境等方面的便利措施,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信用体系建设、社会治安管理等。转变传统普惠制的财税支持模式,建立以结构调整、质量提升为导向的新型支持体系,对体现技术创新、品牌营销、供应链控制、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及其产品给予重点支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三十五)加快东莞加工贸易管理服务平台建设。
 进一步完善和拓展平台功能,创新加工贸易企业电子审批和监管模式,不断深化和推广加工贸易“四方联网”管理模式,增加应用部门和企业数量;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加强部门协作联动,逐步增加税务、外管等部门监管职能,探索多方联网管理,在深化加工贸易管理模式改革上继续先行一步;建立外经贸企业诚信档案,将加工贸易管理服务平台打造成为全市加工贸易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和部门监管的重要平台。
 (三十六)创新涉外招商体制机制。
 落实“1+5”招商政策,完善重大项目招商引资“一站通”工作,强化市级统筹,建立重大项目招商信息共享、布局统筹、选址配置和利益分享机制。提高招商门槛,建立项目评估准入、比选和约束机制,制定投资强度、单位产出、产业链配套等项目评价体系,把引进项目与引进先进技术、先进人才、先进运营机制和全球市场网络结合起来,实现从单个项目招商向产业链招商并重转变,从分散招商向集约招商转变,从规模招商向效益招商转变。
 (三十七)增强外联工作服务大局的能力。
 充分利用莞商联合会、海外同乡会、海外友好商会等人脉网络,配合招引优质项目和优秀人才,并积极协助我市企业“走出去”开展贸易、投资,整合境外资源,参与国际分工。鼓励东莞企业把资源供应基地、加工装配环节和营销网络投建到市外以至境外,增强东莞总部的综合实力。健全我市与国际友好城市的交流机制、对接机制、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经济、技术、文化、教育等各领域的交流合作。拓展与美国哈特福德、希腊萨洛尼卡、韩国牙山的合作交流,鼓励双方企业、高校、商协会、民间团体等加强交流对接,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与巴西、德国、以色列、美国等国家的先进城市缔结为国际友好城市。
 (三十八)加强东莞城市形象推介。
 围绕东莞城市特色与转型战略,加强统筹整合与活动策划,创新形象宣传与传播方式,针对不同的重点对象,组织实施分众化、特色化、品牌化的宣传活动,加强与国内重点媒体、境外友好媒体和海外华文媒体的合作,开展“新东莞、新商机”和东莞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系列推介,切实增强对国内外各种优质资源的吸引力,传播“每天绽放新精彩”的城市形象。
 (三十九)提高市场风险防范能力。
 积极参与重点行业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不断增强“东莞制造”的市场话语权和全球影响力。加快推进东莞商事调解中心建设,引进一批国际贸易法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政府、行业协会和商会的作用,探索建立国际贸易摩擦预警和协调快速反应机制。推进趋势预警、技术法规和标准预警、重点产品预警和专项预警,有效防范和化解国际经济的风险。对进出口重点行业和产品的国际市场和技术壁垒加强动态监测,抓好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能力的辅导培训,为企业提供指导、服务和支持。
 (四十)进一步完善工作格局和机制。建立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工作统一部署、协调推进、督促落实与反馈通报等机制,统筹涉外工作政策、资源与力量,提高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的水平,切实深化关贸、税贸、检贸、汇贸、港贸、财贸、银贸、工贸、科贸、投贸等协调联动,强化外贸、外资、外经、外汇、外智、外包、外联、外宣等工作协同。加大工作任务督查落实力度,完善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指标体系,实施科学的工作考核,确保开放型经济的发展水平快速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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