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省财政资金支持技术改造项目自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点击:1220 日期:200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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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省直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粤财评〔2009〕91号)要求,我委将对2007年度省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4)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填写财政支出技术改造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表(附件2)、2007年度技术改造项目绩效自评汇总表(附件5),并撰写财政支出技术改造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附件3),提交给各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省直有关单位。主管单位对材料进行初审后填写绩效评价项目汇总表(附件5),并汇总形成总体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可参照附件3格式)。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认真填写表格,撰写自评报告,内容要完整、清晰的反映项目建设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实施完成情况和所取得的绩效情况等。电子表格请从省经贸委网站统一下载使用。
各主管单位应增强绩效评价观念,对项目承担单位填报的表格及报告认真审查,特别注意数据对应平衡、与原申报材料是否一致,并及时组织现场审查,确保各项数据资料真实合理,杜绝虚报、错报、漏报、瞒报等弄虚作假现象。汇总表格应按项目下达计划文号分页填报,上报材料应按计划下达文号要求分类排序分装。
二、时间要求
请各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省直有关单位按照上述要求于2009年8月14前将财政支出技术改造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表和财政支出技术改造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一式两份)、2007年度技术改造项目绩效自评汇总表(一式两份)、总体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一式两份)正式行文上报我委(技术改造处),同时上报电子文档(文字用WORD格式,表格用EXCEL格式)。我委将对部分项目组织现场审查。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要求上报,逾期不报项目绩效自评材料的单位,将被视同绩效目标没有达到。各单位自我绩效评价报告的结果,将作为今后项目及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文件及表格在省经贸委网站“www.gdet.gov.cn”中的“技术改造”栏目中下载。
技术改造处 联系人:史文良王婧 朱树彪
电话:020-83135806、83133268、83135814
传真:020-83133364、83318522
电子邮箱:jsc@gdet.gov.cn
附件.rar:1.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省直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粤财评〔2009〕91号)
2.财政支出技术改造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表(范本)
3.财政支出技术改造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范本)(参考提纲)
4.2007年度省经贸委技术改造项目绩效自评专项名单
5.2007年度技术改造项目绩效自评汇总表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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