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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广东省2009年流通领域品牌宣传代理单位的公告

点击:289 日期:2009-07-13 选择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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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建设我省流通领域品牌,提高我省流通领域品牌的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引导和带动消费,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我委定于2009年8月至12月对我省流通领域品牌进行集中宣传。通过对商贸流通品牌的建设,进一步提高我省现代服务业水平和国际竞争能力。经研究,现征集广东省2009年流通领域品牌宣传代理单位。代理单位要求有以下资质和经验: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广东省)注册的法人合法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曾策划和承办过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所属部委主办的全省性大型综合性活动;与省委、省政府宣传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有良好的业务关系;
3.熟悉国家有关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广东省省委有关建立和完善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等相关政策;
4.与中央电视台、广东电视台、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及省内各大平面媒体有着长年良好的合作互动关系; 
5.从事企业品牌专业宣传,在媒介业内有着良好的声誉;
6.拥有国际化企业咨询、培训资源与资格;
7.拥有平面媒体编务、制作、印刷、出版业务功能与资源。
请有意参加代理的单位于7月18日前向我委市场建设处提交有关材料。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九年七月十日
 
 (联系人:饶小香、杜子坤,联系电话:83135871、83133374,传真:83133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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