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2〕67号)规定,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发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产业优化升级的重要作用,引导和支持技术中心依托企业创新平台建设,现组织开展2013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重点
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为依托,以“培育创新主体、完善创新平台、优化产业结构”为目标,针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薄弱环节,通过产学研结合等有效形式,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等基础设施,支撑企业实现关键技术突破,提升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我省产业结构优化与转型升级。
二、专题设置和申报条件
本专项分设两个专题:
1.珠三角地区专题(支持我省珠三角地区企业)。
2.粤东西北地区专题(支持我省东西两翼和粤北地区企业)。
申报条件:
(一)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升级方向。
(二)申报范围: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且未获得过省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实施必须在广东省境内。
(三)承担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原则上以承担单位有能力全部落实为前提。
(四)2003年以来承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原省经贸委)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已到完成时间但尚未完工,或项目虽已经完成但是尚未办理验收的,如无特殊原因,不能申报本专项。
(五)建筑类企业技术中心不安排本专项。
二、申报要求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含财政改革省直管试点县)、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按照专项实施目标和条件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组织与审核工作。
(二)申请材料包括:
1.2013年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见附件1);
2.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2);
3.相关附件材料:
企业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会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资金来源属银行贷款的才需提供)、项目资金来源证明(银行贷款或存款证明、自筹资金证明)、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的相关项目需提供环评报告等。
其中材料1和材料2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众网站(http://www.gdei.gov.cn)“技术创新”专栏中下载。
(三)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含财政改革省直管试点县)以及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应对项目申请材料及相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申请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制作电子版一份。
(五)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含财政改革省直管试点县)以及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应在5月10日前,联合行文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申报材料统一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六)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限报6家,财政省直管县限报1家。
(七)符合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试点管理改革的项目,将另行通知。
三、项目评审与资金下达
(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会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和答辩,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形成评审意见。
(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入选项目,并联合下达项目计划。
附件:1.2013年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3年4月7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谢建发,电话:020-83135992,传真:020-83133384,
电子邮箱:sjxwcxc@163.com;省财政厅 王远林,电话:83170273)
来源:技术创新与质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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